酒店惡狼!包廂撕毀NuBra、假護送三度性侵 100萬換緩刑
台北一名李姓男子在今年2月情人節凌晨,竟在酒店包廂內對坐檯公關A女強制性得逞後,又假借護送名義將A女帶回住處二度性侵。法院審理後,判處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並應履行高達220小時的義務勞務及5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在2月14日凌晨2時許,李男在台北市中山區林森北路某酒店消費時,見A女貌美竟起色心,罔顧A女極力掙扎,在包廂內強行擁抱、親吻,更撕毀A女NuBra以手指性侵得逞。更可惡的是,當A女逃入包廂廁所躲避時,李男竟尾隨進入,勒住A女脖子強行褪去洋裝、內褲二度性侵。
淩晨2時57分許,A女逃出酒店欲返家時,李男竟又以「護送回家」為由攔停計程車,將A女強行帶回其位於大安區信義路的住處。在住處房間內,李男變本加厲,不僅推倒A女在床,更強破口交,並以舌頭、陰莖等多種方式性侵得逞,整個性侵過程長達近1小時。
案發後A女立即報警處理,並赴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平婦幼院區驗傷採證。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及相關對話紀錄後,確認李男犯行明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北院審理時,李男最終坦承所有犯行,並與A女以100萬達成調解賠償損害。合議庭審酌李男無前科、已賠償獲原諒等情,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判處2次強制性交罪各1年10月,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提供22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5場法治教育課程,並接受保護管束。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