瞎毀!祖母竟然活著要求扶養 孫女道盡悲慘故事求免責
女子小萱(化名)的父母在1997年結婚,但父親生性暴躁,她自出生起就與母親活在家暴陰影下,父親還簽賭導致房屋賣掉還債,父母只好帶她租屋生活,自此她就沒見過祖母歡歡(化名),父親後來離婚與小三另組家庭,也與她斷絕往來,直到父親過世後,她才知祖母還活著,要她負擔扶養義務,因此訴請免除義務。
法院審理,小萱指稱,他們自從在外租屋生活之後,她就與祖母毫無聯絡。在她年約3歲時,父親與母親離婚,並與外遇對象另組家庭,直到父親死亡後,她才知道父親的消息,並已辦妥拋棄繼承登記。她自幼就未受祖母扶養,因此依法聲請免除她對祖母歡歡之扶養義務。
歡歡的特別代理人表示,歡歡是重度身障人士,因為中風導致無法自理生活,現在被安置在照顧中心安養,目前無工作及收入,名下亦無財產。而依證人的證述,可知小萱於出生時曾與祖母歡歡短暫同住過半年,因此並非完全未盡扶養之責,若因此免除扶養義務,實有過當,應酌減其義務,始為公允。
法官考量,歡歡現年已71歲,依據她的現況,顯然有不能以自己之財產及勞力所得以維持生活,自有受扶養之必要。而且歡歡的配偶及子女均已死亡,小萱是歡歡的孫女,也就是歡歡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法本應按祖母歡歡之需要,依其經濟能力負擔扶養義務。
小萱的母親證稱,小萱出生之後,都由她及外婆照顧,小萱得父親都沒有扶養、照顧過。在小萱出生的那一年,有與祖母歡歡同住過約半年,但是祖母因為忙於賭博,也沒有扶養照顧小萱,後來祖母也搬離。她與前夫離婚後,前夫也沒有來探視或關心小萱。
法官考量,歡歡身為小萱的祖母,自小萱未滿一歲時即與她分離,且未曾主動聯絡、資助或照應,恣意漠視小萱穩定成長之需求,同住期間亦未給付扶養照顧,彼此的親屬關係長期疏離,形同陌路,導致毫無祖孫情誼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免除對祖母歡歡之扶養義務,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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