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妻子、酒駕撞家門…男要求扶養費「兒女拒認父親」 法院這樣判
台南市一名69歲的男子中風腦部受損,又車禍需坐輪椅,目前生活無以為繼,向子女提出訴訟;兒女出庭指出,父親過去外遇,喝酒回來就毆打母親,搶走母親賣香腸的錢,讓母親為了給孩子吃魚而向鄰居乞討,根本不願認這個父親,台南地院判決兒女均免除扶養義務。
該名男子提出聲請給付扶養費訴訟,指出當年與妻子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如今均40多歲;他與妻子在1998年離婚,擔任保全時因值班中風腦溢血送醫,如今腦部受損且行動不便,去年11月又發生車禍,導致出入需要坐輪椅。
男子指出,目前獨自租屋居住,已經10多年沒有工作,也沒有積蓄,僅靠每月身心障礙補助約4100元維生,入不敷出,還積欠成大醫院醫藥費1萬多元無力繳納;他表示,現在幾乎每餐都只能吃麵包,只有週末才有愛心團體送便當。
男子主張,如今年紀大無謀生能力,又無財產可維持基本生活,而且有兩名子女,低收入戶補助無法通過,迫於無奈而提起訴訟;他請求依據台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1704元,扣除已有的補助4100元,兩人應各給付他8802元。
男子女兒出庭表示,父親長期缺席父職,每次回家都讓她驚恐,常常半夜喝醉回來,不顧她睡眼惺忪,硬是被髒話叫起來罰站,用三字經謾罵,威脅要趕出門;父親藉著酒意家暴媽媽更是家常便飯,所以當高中選填志願時,二話不說選擇了離家一小時以上的學校,並在外租屋居住。
女兒指出,父親絲毫沒有盡到父職該有教育與保護之責,更是她內心深處的恐懼來源,在晚年時卻想以父親立場來要求她扶養,實在是不願意也無力再多扶養一個空有虛名的父親,請求免除扶養義務。
男子兒子出庭證稱,他從小對父親印象極差,父親是個完全不對家庭負任何責任的男性,婚後外遇,讓小三懷孕,看到母親動不動就是言語與身體上的欺凌,還用言語譏諷母親不忠於家庭;父親很少在家,若與朋友飲酒後返家,對母親就是拳腳相向。
兒子表示,1993年,父親與所謂好兄弟們幾杯黃湯下肚後,被人調侃了幾句玩笑,竟酒駕飆車回家,駕車撞擊家門,並不顧年幼的他阻攔,在他面前毒打及辱罵母親;1998年夏天,父親又一次酒後起了情緒,三更半夜酒駕返家,破門而入,如果不是他們已有警覺閃避,恐怕早已結束性命。
兒子認為,如果父親曾經像個男人般好好負擔起照顧家庭的責任生計,他願意稱一聲父親並盡最大能力照看好他的晚年,但是很可惜也不意外地,父親從未好好擔起家計;但凡身上有幾兩錢,便是與朋友在外頭花天酒地或是與異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
兒子指出,常常母親在外做烤香腸攤販生意,身上的盤纏被父親回家全部強行取走,也不顧慮母親是否有經濟能力照看與當時年幼家姊的一日三餐,常常想要讓姊姊多吃一塊魚肚,還得與街坊鄰居乞討,他請求免除父親的扶養義務。
對於兒女的證詞,除了男子前妻證明屬實,男子自己也不爭執;法院認定,男子在兒女未成年時,未盡為人父親應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堪予認定,判決免除兒女對父親扶養義務,應予准許,男子請求兒女給付扶養費,予以駁回。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聯合新聞網》關心你:遇到家暴事件,請打113保護專線
顯示全部
留言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