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代辦業者苗縣府洽公遺留提袋 打開竟有「縣長鍾東錦」官印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誇張!專門在北部各縣市政府跑件的代辦業者林女,為便宜行事等原因,竟盜刻苗栗縣長鍾東錦、頭份市長羅雪珠官印以及多顆公務機關印章,結果到苗栗縣政府洽公時竟不慎遺留提袋,縣府人員打開一看,赫然發現縣長鍾東錦的官印,立即報請檢調偵辦,才追出林女偽刻多枚官印犯行,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將她判刑1年4月。
法官調查,林女係受他人委託負責代辦申報水土保持計畫、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等代辦業者。林女出於貪圖方便或取信客戶等諸多原因,從104年至110年間接連到刻印店盜刻「苗栗縣政府印」、「市長羅雪珠」、「新竹市政府工務處建築管理科使用執照竣工副本圖章」、「新竹縣政府校對章」、「建管科登記章」、「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計畫核定章」、「苗栗縣政府使用執照審核章」、「縣長鍾東錦」等印章,以備日後蓋用於偽造不實公文書上不時之需。
林曉玉受某實業公司彭姓負責人委託,代為向苗栗縣政府申請礦業用地工廠建造執照,因彭男一直催促,竟參考過往苗栗縣政府建造執照格式,以文書處理軟體偽造建造執照,並以盜刻「苗栗縣政府印」印章蓋印於偽造公文書上,再拍照傳給彭男,使彭男誤信建造執照已獲准核發,足以生損害於行政主管機關核發文書之正確性及彭男。
112年3月林女到苗栗縣政府洽公送件時不慎遺留個人提袋,經縣府人員檢視,赫然發現袋中竟有「縣長鍾東錦」印章,縣府隨即函送檢方調查,檢察官將林女偵辦起訴。
法官審酌林女擅自偽刻多枚印章,繼而蓋用偽造苗栗縣政府建造執照公文書,犯罪動機顯然欠缺遵法守法觀念,加上所偽刻公印種類及數量不少,確有戕害政府機關公權力之處,其所為損害主管機關對建造執照管理正確性,除依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4月外,且不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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