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120萬成詐團提款機!高雄2女怒告銀行 法官判免責理由曝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慘!高雄2名女子誤信男子「以房抵押借款」說法,先後匯出共120萬元至中國信託東高雄分行帳戶,錢一入帳就被人領光。2人憤而控告銀行放任冒名開戶、未盡查核義務,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士林地院查明,該帳戶其實是屋主女兒偷走父親證件與印鑑章後,與男子共謀開立,戶名人完全不知情,與銀行間也無契約關係,故判銀行免責、原告敗訴。
判決指出,戶名人為高雄一名屋主。其女竊取父親的身分證、印鑑章、印鑑證明與房地權狀資料,與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共謀,以偽造文書在銀行開立帳戶。
2人於2022年9月由該名男子假冒戶名人在中國信託東高雄分行開設帳戶,並留存戶名人女方的手機號碼。隔年2月,該男子再冒名出面,拿著房屋資料與本票向2名女子借款,稱要「以房抵押短期周轉」。原告信以為真,於同月匯入共120萬元,款項隨即被提領離去。
2名女子主張,中信在開戶與提款程序上未盡查核義務,放任冒名開戶與領款,導致詐騙成功,應依《民法》有關消費寄託與不當得利規定返還被冒領的120萬元,並由原告代為受領。她們並指出,戶名人事後否認曾借款,且先前相關判決亦認定「雙方不存在借貸關係」,因此匯款屬「無法律上原因取得」,應予返還。
中國信託回應,該帳戶是遭冒名開設,銀行當時依程序查驗真實證件並完成開戶,並無明顯疏失。既然真正的戶名人並未申辦或承認該帳戶,就不存在銀行與戶名人之間的存款契約(消費寄託關係),銀行無返還義務。且該筆款項已被詐團領走,戶名人並未受益,不構成不當得利。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既有事實與前案判決,帳戶確為冒名開立,戶名人既未授權亦未承認,故與銀行間不存在消費寄託關係。原告雖遭詐騙,但戶名人並未實際受益,亦無向銀行請求返還的權利;代位請求的前提是債務人對被告有可行使之權利,本案不符合該要件,故判銀行無責,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由原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