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匯120萬成詐團提款機!高雄2女怒告銀行 法官判免責理由曝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1月03日00:57 • 發布於 11月03日00:53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慘!高雄2名女子誤信男子「以房抵押借款」說法,先後匯出共120萬元至中國信託東高雄分行帳戶,錢一入帳就被人領光。2人憤而控告銀行放任冒名開戶、未盡查核義務,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士林地院查明,該帳戶其實是屋主女兒偷走父親證件與印鑑章後,與男子共謀開立,戶名人完全不知情,與銀行間也無契約關係,故判銀行免責、原告敗訴。

判決指出,戶名人為高雄一名屋主。其女竊取父親的身分證、印鑑章、印鑑證明與房地權狀資料,與一名身分不詳的男子共謀,以偽造文書在銀行開立帳戶。

2人於2022年9月由該名男子假冒戶名人在中國信託東高雄分行開設帳戶,並留存戶名人女方的手機號碼。隔年2月,該男子再冒名出面,拿著房屋資料與本票向2名女子借款,稱要「以房抵押短期周轉」。原告信以為真,於同月匯入共120萬元,款項隨即被提領離去。

2名女子主張,中信在開戶與提款程序上未盡查核義務,放任冒名開戶與領款,導致詐騙成功,應依《民法》有關消費寄託與不當得利規定返還被冒領的120萬元,並由原告代為受領。她們並指出,戶名人事後否認曾借款,且先前相關判決亦認定「雙方不存在借貸關係」,因此匯款屬「無法律上原因取得」,應予返還。

中國信託回應,該帳戶是遭冒名開設,銀行當時依程序查驗真實證件並完成開戶,並無明顯疏失。既然真正的戶名人並未申辦或承認該帳戶,就不存在銀行與戶名人之間的存款契約(消費寄託關係),銀行無返還義務。且該筆款項已被詐團領走,戶名人並未受益,不構成不當得利。

法院審理後認為,依既有事實與前案判決,帳戶確為冒名開立,戶名人既未授權亦未承認,故與銀行間不存在消費寄託關係。原告雖遭詐騙,但戶名人並未實際受益,亦無向銀行請求返還的權利;代位請求的前提是債務人對被告有可行使之權利,本案不符合該要件,故判銀行無責,駁回原告之訴,訴訟費由原告負擔。

點我加ETtoday好友,接收更多新聞大小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補充保費惹民怨 卓揆命衛福部暫緩爭議規劃

NOWNEWS今日新聞
02

新/屏東特斯拉導彈式追撞「車身橫甩攪撞」 死神奪命瞬間曝光

三立新聞網
03

恆春特斯拉連環撞釀1死7傷 駕駛載妻小追撞水泥車釀悲劇

鏡報
04

內政部:閃兵刑責擬加重2/3 逾36歲考慮補服替代役

中央通訊社
05

郭台銘媽媽辭世!豪宅1設施「全是為母親」催淚原因曝

民視新聞網
06

車停好久不動!台南高鐵橋下「情侶車內雙亡」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