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水電工無照飆速!路口撞癱14歲少年 自首獲減刑結果出爐
彰化去年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名年僅14歲的少年晚間騎腳踏車回家途中,在無號誌路口遭劉姓水電工無照駕駛轎車高速撞上,導致顱骨骨折、腦部重創,留下雙上下肢癱瘓、意識障礙等嚴重後遺症,終生必須靠鼻胃管進食,並仰賴輪椅代步,日常生活全需專人照護。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雖少年行進未開啟車燈、轉彎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但劉男無照駕駛本身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最終依《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11個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水電工深夜無照飆速 撞癱14歲單車少年
據判決,事發在2024年5月9日晚上9時許,劉男駕駛自小客車沿彰化市茄苳路一段南下,行經茄南街口時,未依規定減速慢行。此時,14歲少年正騎腳踏車由茄南街口左轉進入路口,因未開啟燈光且未禮讓直行車,劉男閃避不及當場撞上。
猛烈的撞擊力道讓少年人車倒地,送醫後診斷出顱骨骨折,創傷性腦挫傷、硬腦膜下出血、蜘蛛網膜下出血、肺部挫傷。即使經過漫長治療,仍因中樞神經系統嚴重受損,出現四肢癱瘓、意識障礙、吞嚥困難,必須仰賴鼻胃管進食,終生無法工作,需要全天候專人照護。
據台中慈濟醫院診斷證明書,少年癱瘓程度嚴重,往後一生需依賴輪椅代步,生活完全無法自理。法官也指出,少年當時年近15歲,即被迫承受漫長的醫療與照護需求,對其家屬來說更是沉重負擔,影響深遠。
水電工無照上路重罰 彰化地院判決結果出爐
法官審酌,少年夜間未開啟燈光且轉彎車未暫停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劉男無照駕駛且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但他無照駕駛嚴重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加重其刑。
法院審理時,考量劉男曾有妨害秩序前科,素行不佳,且雖曾口頭表達調解意願,但未實際出席調解會議,也未賠償被害人所受損害。但他在案發後坦承犯行,並在第一時間承認肇事,符合自首情節,得依刑法第62條減輕其刑。不過綜合考量其無照駕駛,對被害人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嚴重傷害,最終量處有期徒刑1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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