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健康

獨撐9旬媽長照,70歲女「心累了也窮了」…妹妹遠嫁就能「免除扶養義務」?4動作不讓照顧變一人責任

幸福熟齡 X 今周刊

更新於 6小時前 • 發布於 6小時前

作者 : 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非當事人)

張阿姨嘆了一口氣:「妹妹二十歲左右,就從南部北上工作了。後來嫁人,和我們的生活就越來越疏遠。媽媽年紀大了,她也很少回來陪,平常打電話也不多。久而久之,媽媽和她的感情就淡了。」

她眼裡閃著紅光。「我結婚後雖然生活不寬裕,但因為媽媽身體不好,我還是把她接在身邊一起住。這些年來,她的吃喝、醫療、甚至半夜送急診,都是我和先生輪流扛下來。先生走了之後,也只剩我一個人繼續照顧……這麼多年來,我都沒有離開過媽媽……」

她緊握著手裡的包包,聲音低得幾乎聽不見:「我真的心累了,也窮了。媽媽需要照顧,她沒有退休金,沒有存款,連一張有價值的保單都沒有。可是我的妹妹呢?她活得自在,卻從沒想過分擔一點。」

從未伸出援手的妹妹

70歲左右的張阿姨,虛弱地推開律師事務所會議室的大門,緩慢地坐下,眼神裡帶著無助與緊張。

「張阿姨您好,您今天來,是希望我怎麼幫您呢?慢慢跟我說。」我遞上一杯溫水,示意她別急。

張阿姨深吸了一口氣,聲音微顫:「我一個人照顧媽媽,已經十多年了。吃的、住的、醫藥費,全都是我一個人出。最近我的媽媽因為身體狀況,住在長照機構了,我真的沒辦法……我的妹妹……她從來沒伸出過援手。」

她停頓了一下,苦笑著補了一句:「甚至有時候過年,她連回來看媽媽一眼都沒有。」

我真的心累了,也窮了

我點點頭,耐心聽著。

「您和您的妹妹……一直都是這樣嗎?」我問。

張阿姨嘆了一口氣:「是啊。她二十歲左右,就從南部北上工作了。後來嫁人,和我們的生活就越來越疏遠。媽媽年紀大了,她也很少回來陪,平常打電話也不多。久而久之,媽媽和她的感情就淡了。」

「所以,您是一直和母親同住?」

「對。」她點頭,眼裡閃著紅光。

「我結婚後雖然生活不寬裕,但因為媽媽身體不好,我還是把她接在身邊一起住。這些年來,她的吃喝、醫療、甚至半夜送急診,都是我和先生輪流扛下來。先生走了之後,也只剩我一個人繼續照顧……這麼多年來,我都沒有離開過媽媽……」

她緊握著手裡的包包,聲音低得幾乎聽不見:「我真的心累了,也窮了。媽媽需要照顧,她沒有退休金,沒有存款,連一張有價值的保單都沒有。可是我的妹妹呢?她活得自在,卻從沒想過分擔一點。

我沉默了一下,輕聲問:「所以您今天來,是希望法律能幫您,對嗎?」

延伸閱讀:
90歲夫妻財產遭3兒欲贈與過戶,求助律師竟被告!吳挺絹律師:如果不打算財產,就會被人打算

請求扶養費,讓媽媽有更好的照顧

張阿姨抬起頭,眼神裡有些無奈卻又帶著一絲期待:「我聽人說,法院可以請求扶養費。我不想再一個人苦撐下去了,我希望妹妹也能出一份,不是為了我,是為了媽媽。

這時,她眼角滑下一滴眼淚:「吳律師,我不是要和妹妹爭什麼錢,我只是不想媽媽的晚年照顧,被看成是『我一個人的責任』。媽媽也是她的母親啊……而且媽媽現在就是需要更多的錢,才能有更好的照顧品質啊!

我點頭回應:「張阿姨,我明白。法律上,父母沒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照顧自己的時候,每個子女對父母都有扶養義務,妳的想法是正確的。讓我們一步步來,先幫您把過去的支出和照顧整理清楚,再依法向妹妹提出請求,好嗎?」

張阿姨紅著眼睛,終於點了點頭,像是卸下了一部分壓力。

法律角度的溫柔澄清

根據《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扶養義務」,一旦父母生活無以為繼,所有子女必須依能力共同負擔,也不會因為住得遠、很久沒見面就全卸下責任

如今年邁、健康開始出現狀況的張阿姨,來到律師事務所的這一刻,不是為了「要錢」,而希望扶養責任能被公平分擔,好讓她不必獨撐,也讓母親的照顧,不只是一個人的責任與犧牲。

法律建議

我和阿姨討論後,給了她幾項建議:

1、持續搜集支出紀錄:包括醫療、住宿、照顧支出明細,有單據就儘量取得單據,平常養成記帳的習慣,作為證據。

2、提出書面扶養請求(發律師存證信函):明確向姊妹說明過去支出與付出,要求依能力共同分擔扶養費。

3、先行協商:可先透過溝通或調解,促成姊妹承擔一部分的母親生活開銷。

4、必要時採取訴訟:若協商無果,甚至姊妹收到我方的律師存證信函之後,相應不理,沒有回應,則建議透過法院請求扶養費(包含張阿姨過去15年代墊的款項;還有90歲張媽媽,未來的生活費「但必須她願意,或是張阿姨成為媽媽的監護人」)更保障長輩生活所需。

更深層的社會反思

透過這段對話,我想分享的是:

這不單是法律權益的落實,更是一份親情與責任的檢視。若因為部分家人的消失或不作為,讓照顧責任輪落到一人或少數人身上,過度疲累、感情漸漸變質,最後來到法律面前,就真的不只是救濟,也是一種悲傷的告白。

甚至許多主要照顧者,在單獨照顧多年之後,自己的經濟面及心理層面,也都出現狀況,需要他人協助,這是必須及早處理的問題。更衍伸的思考是,單身貴族,未來沒有子女可以分擔照顧之責,自己的財務與健康規劃,就需要更加重視的為自己超前部署!

我想,張阿姨真正想要的是:「我的付出,是值得被看見,被尊重,也是該被平衡的。」

法律小提醒:扶養義務相關條文

根據《中華民國民法》: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1115條

「I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II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III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父母子女(直系血親),以及兄弟姐妹之間,是互相負扶養義務的!

而且,負扶養義務的人,和繼承遺產的人一樣,是有先後順序的!

第一順位是直系血親卑親屬要扶養,舉例:如果阿嬤今天需要被扶養,第一順位要找子女養,其次才是孫子女(含外孫子女)。

第1117條

「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這一條規定非常重要!今天如果是父母要求子女扶養,只要父母本身符合「不能維持生活」的要件,就能要求孩子扶養!

第1119條

「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

換言之,照顧父母不是某一個子女的責任,而是所有子女共同的義務。若其中一人長期單獨負擔,依法可請求其他兄弟姊妹分擔扶養費。

溫馨提醒

家有長輩需要照顧,是愛與責任的考驗。但若責任分配失衡,可能導致家庭矛盾甚至撕裂。在法律的角度下,其實有機會事先透過協議、調解、甚至訴訟,讓照顧責任更公平,避免讓愛變成沉重的枷鎖。

點我加入幸福熟齡FB粉專,健康快樂每一天

?用新觀點活出成熟態度,點我追蹤幸福熟齡IG

(本文獲「吳挺絹律師/理財規劃顧問(AFP)」授權轉載,原文刊載於此)

更多幸福熟齡文章

退休後口袋有錢卻「窮活」?夏天不敢吹冷氣,看人旅遊就嫉妒…老黑:這不是節儉,是浪費生命

怕媳婦、女婿分產?留房產給「已婚子女」別再用贈與!「3招過戶術」:避爭產又省百萬稅金

加入幸福熟齡LINE好友,掌握更多資訊!

健康指南:聰明吃水果

水果健康可以吃很多?專家教你怎麼聰明吃

更多健康相關文章

01

你正在養大癌細胞?醫示警「3種早餐」千萬別碰

中天電視台
02

1/3台人中脂肪肝!醫曝「護肝4飲食」 它每天3杯罹癌率降40%

TVBS
03

她癢到只敢吃七種食物還是抓不停!醫揭蕁麻疹「過敏」迷思

健康醫療網
04

明明爆汗運動卻沒瘦?專家揭「關鍵真相」 不少人都搞錯

常春月刊
05

腹痛別硬撐!醫警告:恐是膽囊炎 這2症狀和結石有關

常春月刊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