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奇祿溫州街故居審議案 北市:不具文化資產價值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5日電)北市文資審議會今天審議「溫州街52巷5、7號」案,其中7號曾是文建會首任主委陳奇祿故居;審議會決議本案不具文化資產價值,仍請台大選擇適當方式呈現陳奇祿事蹟與貢獻。
台北市文化局新聞稿指出,「溫州街52巷5、7號」為雙拼日式宿舍,曾於民國111年依文資法會勘後,被認為不具文化資產價值潛力;後來民眾提出陳奇祿於7號居住事實與照片,再次提報歷史建築與紀念建築。
根據新聞稿,考量建物結構安全性,文化局於6月20日、7月15日召開2次專案小組會勘,總計17名委員參與,最後經16名出席委員表決,不論是5號或7號,皆不同意認定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
新聞稿提到,不論是5號或7號,不同意認定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的票數都大過同意票數;陳奇祿居住的7號不同意古蹟13票,不同意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各10票,其餘為同意票。
文化局表示,本次「溫州街52巷5、7號」文化資產價值審議由陳奇祿之子陳國儀提起。反對的居民出席發言主張,陳奇祿居住在7號並非新事證,且建物已改建、非原貌,且緊鄰居民要改建的基地狹長,希望能跟溫州街52巷1、3、5、7號宿舍土地一起改建。
台大代表說,5、7號建築結構、材質、空間形式都已改建,跟原本日式宿舍有差異,7號火災後有改建,可以口述歷史等方式紀念陳奇祿對國家的貢獻。
主張保存故居的中研院民族所助研究員暨台灣故鄉文史協會理事長,且為陳奇祿學生的黃智慧說,因為陳奇祿,台灣才有文資保存制度的導入,陳奇祿在7號居住18年左右,包含擔任文建會首任主委任內推動許多政策,貢獻甚巨,不應犧牲重要的台灣文化資產「起家厝」,並建議都更劃設整併3、1號即可,7、5號無需納入。
文化局表示,本案文資審查程序,全程以最嚴謹態度,依循文資法規定與程序,聆聽各方意見與訴求。
文化局說,感佩陳奇祿推動首部文資法的精神與奠定台灣文化資產保存的貢獻,也尊重「溫州街52巷5、7號」最終經文資會認定不具文化資產價值的決議,但針對陳奇祿事蹟,仍請台大擇適當方式呈現,以彰顯陳奇祿貢獻。(編輯:蕭博文)114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