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協會反對民眾黨廢羈押勾串條款 憂心影響被害人權益、國安與治安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今發表聲明,反對民眾黨提案刪除現行刑事訴訟法「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事由,憂心將嚴重影響被害人權益、社會治安與國家安全。檢協會認為,許多先進國家皆有羈押勾串條款,由法官決定是否羈押,如果刪除勾串條款,等同放任被告以不當方式影響共犯或證人,特別會嚴重影響詐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兒虐致死案件等重大刑事案件偵辦。
檢協會四點聲明指出:
一、「勾串之虞」作為羈押事由,為德、美、法、澳等世界絕大多數先進國家及國際刑事法院(ICC)立法例所採,並透過「法官保留」立法模式,由法官決定是否羈押。
二、 現行刑訴法條文內容中,「勾串」係針對「共犯或證人」,「湮滅」係針對「物證」,二者本為不同的妨害司法行為態樣,外國立法例就此亦分別規定;倘刪除「勾串之虞」此羈押事由,等同放任被告得以威脅、利誘等不當方式影響共犯或證人,嚴重妨害發現真實及公平審判。
三、 113 年全國地檢署總偵查收案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共11,330人,法院裁准羈押8,924人(78.8%),其中以「勾串、滅證之虞」准許羈押者,共 6,319 人(佔總聲押人次 70.8%);112年以此理由准押 4,747 人(佔總聲押人次 67.6%),111 年以此理由准押3,479人(佔總聲押人次64.7%),足認本款在現行法院羈押審查實務,為最常使用事由,且有逐年上升之勢,特別在電信詐欺部分,近 3 年聲請羈押獲准率平均更高達 88.3%,如冒然刪除,勢必影響詐欺等重大刑事案件偵辦。
四、 近期司法實務,被告因「勾串之虞」遭法院准予羈押之重大案件,如: (一)台積電工程師洩密案;(二)重大兒虐如「愷愷案」;(三)跨國詐欺如台版柬埔寨案;(四)現役軍官謀駕軍機叛逃案等等重大案件。倘修法刪除此羈押事由,將導致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兒虐致死案件真相無從查明、詐欺集團首腦與上游成員逍遙法外,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被害人、證人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