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雲納兒托法有諸多疑義 相關條文暫時保留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今繼審查「兒童托育服務法草案」。針對外界要求「監管雲」納入法條,保留監視影像並上傳主管縣市政府,因為朝野立委對於影像保留期限、居家托育是否納入、主管機關是否定期抽查等,均仍有疑義,會議主席、委員會代理召委王正旭裁示該條文先行保留。不過,今日會議並未審查完全數條文,餘下條文將擇期再審。
行政院版本第30條規定,為維護兒童人身安全及相關證據保全,托育機構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妥善管理攝錄影音資料,至少保存30日,並加以保密。托育機構應將前項攝錄影音資料傳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的網路系統儲存,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主管機關建置網路系統。
對此,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支持行政院版本,並認為應與業者溝通讓其了解立法善意,而中央政府也要負起協助地方政府的責任。國民黨立委陳菁徽詢問,技術面上,影像保留幾天較合理?個別上傳品質恐有落差,相關規格是否統一?
民進黨立委郭昱晴指出,政院版的影像保存天數是30天,他的版本則是拉到60天,當家長發現孩子有狀況,幼兒表達能力沒那麼好,有些嚴重個案都超過30天,技術上60天應不是問題,詢問執行面困難。另外,監視錄影設備若毀損,是否在24小時內報請主管機關修復,並在48小時內修復?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說,目前支持院版條文,但有老師非常擔心,如果家長想調就調,造成實務上困擾,老師每天處理此事無法好好照顧小孩,請說明相關配套?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表示,業者擔心隱私被侵犯,調閱要有機制在,且應有定期查閱或隨機抽查機制。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則提及「剴剴案」,對於居家托育等非機構托育,是否也要適用監視相關規範?如果沒有,是否做出相對應管控?另外,過去曾有兒虐案件家長要調閱卻發生影像不見、毀損,如何確保監管雲資訊,同時避免不當外流?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提醒,條文寫中央機關「應」補助地方建置系統經費,但在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後,中央統籌款少了3700多億,寫「應」會否有問題?
對於朝野立委相關提問,衛福部次長呂建德強調,原則上會將把兒童最佳利益放在前面。但他也提及,受財劃法影響,中央財政有很大問題,盼中央、地方共同維護兒童最佳利益,至於要怎麼處理,尊重大院。
衛福部社家署代理署長周道君指出,上傳縣市主管機關的影像,其定位是雲端備份,沒有要做為網路直接監看,類似科技執法這樣的設計。至於期程上,先前有編列部分預算,希望有縣市透過公托先來施行,但法律案通過後,若今年度預算還挪得出來,盡可能在今年試著嘗試啟動,至於明年度預算還要再做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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