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跑遇惡狼!高雄女遭外套套頭勒昏「解內衣扣狂揉胸」
高雄市一名女子璇璇(化名)夜間獨自慢跑時,男子阿宏(化名)竟用外套從背後套住她的頭部,導致短暫缺氧昏迷,隨後阿宏趁機解開璇璇內衣扣並進行猥褻行為。這起恐怖案件近日判決出爐,法院審理後認定,阿宏侵害受害人性自主及社會治安,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發於2006年8月某日晚間10時許,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宏見到女子璇璇獨自慢跑,竟基於強制猥褻犯意,用外套從背後套住璇璇的頭部,導致對方無法呼吸缺氧,因此短暫昏迷。阿宏見狀立即將璇璇的內衣及褲子鈕釦解開,接著伸手撫摸胸部,以此強暴方式進行猥褻行為得逞。
事發後,阿宏坦承不諱,法官核與璇璇的證述情節相符,並有警政系統報案紀錄、員警職務報告、刑事局2024年12月11日鑑定書及妨害性自主案件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認阿宏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由於本案事證明確,阿宏的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橋頭地院審理,阿宏為滿足個人性慾,於夜間對慢跑運動的璇璇施以強暴猥褻行為,侵害對方性自主決定權,且破壞璇璇及大眾對於社會治安信賴,造成法秩序嚴重動搖,惡性及所生損害非輕微;考量阿宏坦承犯行,但雙方未達成和解或賠償,也無法取得璇璇諒解,兼衡其於本案前並無刑事前科紀錄,自述高職畢業、從事船貨運送、需扶養雙親等一切情狀,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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