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開會遲到成圖利證據? 錢建榮轟檢方起訴邏輯「爐火純青扭曲」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持續延燒,今天(7日)庭訊中,辯護律師錢建榮強烈批評檢方起訴書內容扭曲事實、斷章取義,稱其對會議紀錄的「曲解功力已達爐火純青」。他指出,起訴書錯誤描述鄭文燦在會議中的角色與發言,完全忽略實際脈絡,甚至將對開發不利的結論,刻意包裝成圖利廖家父子的依據,直言這種起訴品質「匪夷所思、瞠目結舌」。
錢建榮在今天準備程序勘驗民國106(2017年)9月7日會議譯文的意見中,他直批,「 檢察官起訴書曲解會議、斷章取義的功力,經過歷次會議的『淬鍊』,到這次會議已達『爐火純青』地步,令人匪夷所思、瞠目結舌。」
他指出,鄭文燦在民國106年3月31日的都市計畫會議中,是因公務延誤而於會議後段才進場,然而檢方卻在起訴書中寫道:「市長適於此時進入會議室,緊接發言稱、獨排眾議」,意圖營造其全盤主導會議、迎合廖俊松等人圖利的情節。他質疑,如果真要圖利廖家,為何遲到,還讓局處主管當場否決廖家的訴求?
錢建榮強調,在鄭文燦未到場之前,經發局副局長陳文德就已當場否決廖俊松關於「同步解編山坡地」的要求。鄭到場後,也未同意該項訴求,最終會議結論更明確記載,全案土地開發完成、設置滯洪池等設施後,始能另案辦理山坡地解編,也就是完全否決「同步解編」的可能,他批評,檢方將會議中明確的「不同意」結論刻意扭曲,讓人感到匪夷所思。
他表示,該次會議是依據營建署指示,討論將整體案納入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利符合《都市計畫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並非市府或市長單方面的決定。
針對起訴書中聲稱申報國家重大建設是為了讓廖家「解套」百分百地主同意門檻、直接進行自辦市地重劃,錢建榮反駁說明即使報列為國家重大建設,廖俊松仍須依法取得所有地主同意,條件絲毫未變。檢方將這種技術性規劃程序扭曲為圖利行為,令人無法接受。
他也指出,從勘驗過的會議紀錄可清楚看出,所有決策皆由市府幕僚依法、由下而上形成,鄭文燦僅在會議後段統整意見,完全沒有下指導棋或干預過程。市長強調9.12與41公頃合併申報,是基於過去都市計畫已取得個案變更資格的延續,並非為某特定開發者解套。
「市長所說會安排拜訪政院、會幫忙說明,也只是行政配合,沒有也不可能解套地主同意門檻,」錢建榮說道,「檢方卻能把這些行政支持行為包裝為圖利意圖,真是匪夷所思。」
錢建榮最後指出,廖家真正的目的,是想迴避百分百地主同意條件,而市府政策立場始終堅持依法行政,若地主同意不足,9.12公頃將無法自辦,只能併入41公頃以區段徵收方式處理,這對廖家極為不利,根本稱不上有圖利關係。他質疑:「檢察官竟然把對廖家不利的政策,說成是圖利?到底是廖家真笨,還是檢察官裝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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