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嫌偷怪手拒檢!圍捕對峙畫面曝光 「揮鏟斗衝撞」遭壓制
一名竊盜慣犯竊取挖土機後開車上路,清晨五點在街頭發出巨大聲響擾人清夢,警方獲報到場了解,不料49歲林姓駕駛拒絕受檢,還企圖開挖土機砸向警車,並多次旋轉機身揮動鏟斗攻擊,迫使警方退避,最後仍被警方制伏。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男子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竹山分局表示,去(2024)年12月21日凌晨5點獲報,有龐然大物在街頭發出巨大聲響擾人清夢,員警到場一看竟是一部挖土機在道路上行駛。員警立即示意駕駛停車受檢,不過駕駛拒絕受檢,操控鏟斗準備砸向巡邏車,且無視員警攔查往前衝撞。員警見狀立即倒車,避免遭受攻擊,同時試圖控制駕駛行動。
一名員警為防同仁遭受危害,立即持槍警戒並喝令挖土機駕駛停車,林姓駕駛仍不聽制止,持續向前行駛。員警持警棍破窗,並噴灑辣椒水,試圖控制駕駛行動,不料駕駛為逃避逮捕,旋轉機身揮動鏟斗攻擊,迫使員警暫時退避。隨後,挖土機開進巷弄,員警趁其不備開啟車門展開第二波逮捕行動。駕駛仍激烈反抗,企圖再次旋轉機身攻擊,所幸員警迅速拔除挖土機鑰匙將挖土機熄火。過程中,駕駛以穢語辱罵員警並揮拳攻擊,造成員警身體多處挫傷。竹山分局延平所所長林穎表示,男子最終遭優勢警力制伏。現場查扣作案工具挖土機一部、美工刀及鑰匙。
根據法院判決書所載,男子為竊盜慣犯,曾因案入獄服刑,出獄後再度犯案。男子辯稱挖土機為其所有,然經查挖土機為竊嫌自事發地約2公里外的工廠竊取。全案將男子依竊盜及妨害公務罪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經南投地方法院判決:男子攜帶兇器竊盜罪處有期徒刑7個月,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罪處有期徒刑10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張文祿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