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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恐怖SOP!求女子陪爺爺→騙跑步→車上性侵  惡男判3年2月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1月03日03:01 • 發布於 11月03日02:42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男子因求愛遭女網友拒絕,先要求女孩冒充女友去見爺爺,再設暱稱「小強」假帳號,以陪操場跑步為由,將她誘騙至自家車庫性侵得逞。男子否認犯行,辯稱合意性交,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判決書揭露,這起性侵案始於去年10月,男子透過交友軟體化名「小強」結識女孩。兩人初次見面逛夜市後,葉男竟要求她冒充女友去見爺爺,單純的女孩心想「讓老人家開心也好」,好心答應配合演出。未料這次善舉竟讓男子產生誤解,不斷要求交往。女孩明確拒絕並封鎖對方,原以為從此不相往來,卻不知噩夢才剛開始。

被封鎖的男子心有不甘,竟創建「真心想找女友」假帳號暱稱「小強」,隱瞞身分再度聯繫。並開價2500元邀約至汽車旅館性交易,遭對方拒絕後,改以陪操場跑步的話術,一步步引誘她上鉤。

女孩依約騎車來到男子指定的住處,沒想到迎接她的不是運動邀約,而是男子直接要求「車震」、「做愛」,並強行將她拉進昏暗車庫內的汽車後座,不顧反抗強行車震,更令人髮指的是,過程中男子家人下樓查看,他還威脅她「不要出聲」,待家人離開後繼續性侵得逞。

「你知道我是誰了吧」、「我就是小強」、「因為你封鎖我賴…所以今天才會對你這樣」男子作案後傳送的這些訊息,成為法院認定犯罪的重要證據。法官指出,這些對話證明葉男心知肚明,若小愛早知是他,絕不可能同意見面。

法官審理,「性自主權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男子利用女孩的善意與信任,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權。雖然男子辯稱是合意性交易,但法官認定女子在發現對方身份後已明確拒絕。審酌男子始終否認犯行,未能與被害人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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