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教師年資提敘新制8月上路 工會理事長爆年資問題「6大亂象」
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今天指出,有些私校向代理教師表示不採計年資,建議教育部明確公告私校也應採計。教育部回應,代理教師提敘新制定於8月1日施行,教育部將督請地方政府落實,以保障教育現場工作者權益。
憲法法庭去年8月9日宣告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制度差別待遇違憲,教育部於 2025年8月1日起要求各地方政府落實提敘辦法。不過,代理教師反映,各縣市落實情況不一。黃湘仙彙整超過百位教師問卷意見歸納六大亂象。
黃湘仙表示,不同縣市、甚至不同學校提敘規定天差地遠,有人每年8月薪資都要回到190級再重新提敘,有人則被告知完全無須處理,形成嚴重落差。另外,證明文件難以取得,早年任職學校已無人事資料、學校不願補開註記,或拒絕使用當年未加註「公開甄選/服務成績優良」的格式,導致年資無法採計。
其他問題包括薪資延遲補發,造成經濟壓力, 資訊未公開,無科技化管理,人事窗口處理態度落差大,歷史年資難以補回,特別是私校等年資均被排除,不符公平原則。
教育部表示,今年6月已經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增訂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規定,並於今年8月1日施行。各地方政府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代理教師提敘薪級事宜。
教育部表示,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專任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30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參酌上開規定,代理教師亦請檢齊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學校辦理敘薪事宜。
另外,依據教師待遇條例第9條規定,公立學校教師於職前曾任私立學校職務等級相當之專任教師年資,或三個月以上代理教師年資,得按年採計提敘薪級。基此,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之代理教師,其職前年資採計比照上開專任教師規定辦理。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