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副業注意!上網賣「1類物品」恐違規開罰200萬
「補一補」原本是為了健康,但若補錯方式、補太多,反而可能吃上罰單。近年民眾越來越重視營養攝取,維他命成了許多人每天早晨例行的「小儀式」,不過台中市食安處提醒,市面上有些打著「保健食品」名義販售的高劑量維生素,其實早已超出食品規範、被列入「藥品」管理。若業者未取得藥商資格卻貿然販售,不但違法,最高還可能面臨200萬元罰鍰。
台中查獲17件違規,多從日本進口上架網拍
圖片來源:pexels
根據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統計,自民國113年至今,市府共查獲17件違規案件,多數是業者從日本或其他國家購回高劑量維生素後,以「保健食品」名義上架網拍。這些產品雖包裝看似平凡,實際上卻早已超出安全劑量範圍,累計裁罰金額高達新台幣54萬元。
高劑量維生素屬藥品,界線看「每日攝取量」
食安處指出,維生素產品該歸類為「食品」還是「藥品」,關鍵在於「每日攝取劑量」。依衛福部《含維生素或礦物質之口服藥品基準表》規定,只要超過表中上限,就屬於藥品管理範疇,必須由具合法藥商資格者申請查驗登記並取得藥品許可證,才能販售。
未具藥商資格販售,最高罰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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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查獲的違規業者皆未持有藥商資格,卻在電商平台販售高劑量維生素,明顯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可處3萬至200萬元罰鍰。食安處也提醒,就算是已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合法產品,仍不得在網路上販售,否則同樣違法。
除了販售違法,若民眾自行從國外帶回高劑量維生素,也有數量限制。食安處說明,每種藥品最多可攜帶12瓶(盒、罐、條),總數不得超過36瓶,且僅限個人自用。若超過此數量,必須事先向衛福部食藥署提出專案申請。若被查出轉售或轉贈他人,同樣會依法開罰。
為防止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台中市府將持續與中央單位合作,加強網路巡查及違規下架作業。食安處也呼籲民眾,在選購營養補充品時,務必看清楚包裝標示與每日建議攝取量,別一味追求「高劑量=效果好」,反而吃進健康風險。
想維持健康,靠的不只是「補」,而是「懂得怎麼補」。市府提醒,別輕信網路上「超高劑量、快速見效」的廣告話術,買之前多看一眼標示、查查來源,比亂買來得更實在。若有疑問,也可上衛福部食藥署網站查詢正確資訊,讓保健成為助力,而不是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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