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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只是想讓拾荒嬤吃熱飯" 清潔隊員撿32元舊電鍋涉貪汙起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34年資歷的清潔隊員,在回收車上撿到二手電鍋,想說還能用轉送給一位靠拾荒過生活的阿嬤,沒想到,公務人員身分,不能亂拿回收物品,最後不僅多花上千塊買新電鍋換回舊電鍋,還被依貪汙罪起訴。

記者林莉:「家中不用的電鍋拿去回收,通常清潔車送回來轉運站之後,東西搬下來才會有下一步動作,但北投有一名清潔隊員,這電鍋拿下來之後,反而是直接送上他的私家車。」明明是暖心舉動,卻成了貪汙犯,北投焚化廠去年7月26日,這名黃姓隊員把外觀完好、可能還能用的電鍋,轉送他人,透過內部通報,環保局8月9日,找來黃姓隊員確認後,送交政風處處理。當事清潔隊員黃先生說:「可能同事舉報,電鍋已經拿回來了。」

北市環保局清潔隊收資收物回場整理(圖/民視新聞.非當事畫面)

回想這段經過,黃姓隊員語帶哽咽,真的不知道會這麼嚴重,甚至很害怕,會被關,因為照他所說,帶走電鍋後真的沒有占為己有,確認功能正常,就送給靠拾荒過生活的阿嬤,希望她能用來煮熱飯,過好一點,沒想到卻讓自己惹禍上身,最後只好自掏腰包花一兩千塊買新電鍋,換回30多塊的二手電鍋。台北市環保局北投清潔隊長卓昕岑說:「資收物就是不能任意拿走,不然就是會有明顯觸法行為,我們就是依實的記過處分,至於貪汙的那個行為,是政風室有移送法辦。」

環保局明文規定不得擅自佔有、處分回收物(圖/民視新聞)

北市環保局明文規定,清潔人員不得擅自占有或處分回收物,黃姓隊員已經在環保局工作30多年,念在情節輕微,除了局內記小過,貪污罪的部分,也有望緩刑。其他民眾說:「我覺得有點小題大作,我覺得拾荒的阿嬤可能是有需求,而且這也是滿有愛心才會送給人家,我覺得二手做愛心是很不錯的,但是如果是自己的東西送給拾荒人員,我覺得這個就比較合理,因為畢竟是回收場,大家都看得到的,我覺得不要這樣比較好。」確實做愛心很好,但如果是職務上的物品,還是得按照正常程序,才更有保障,免得因小虧大,連職務都直接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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