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波信用管制將滿周年 央行鬆綁售屋期限「延長至18個月」
上禮拜行政院拍板決議,將「新青安」排除在《銀行法》第72條之2額度限制之外,中央銀行今天也出手鬆綁換屋族限制,過去針對換屋自住者的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將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自今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去年9月20日,央行祭出第7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措施,為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的資金規畫,提供實質換屋自住者,新申辦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1年換屋期限協處措施。
央行今天表示,實質換屋自住者的協處措施實施近1年,但因今年以來,隨著房市交易降溫,近期民眾反映出售原有房屋時間拉長,或買賣雙方已簽約,買方卻因貸款須等待銀行排撥,延長交屋期限,導致無法於1年內出售原有房屋等狀況發生。
央行表示,考量實質換屋自住者需求,並落實央行信用管制目的,因此調整換屋協處措施的出售原有房屋期限,由1年延長為18個月,自113年9月20日(含)以後錄案的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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