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侮辱國歌罪成 判180小時社服令
一名19歲青年去年在香港大球場觀看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香港對伊朗期間,涉嫌在奏唱國歌時全程背向球場。青年否認一項侮辱國歌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罪成,今(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18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林子康稱,認同被告的侮辱行為並非最嚴重一類,也不是最惡劣的行為,考慮到被告具正面品格和勤奮態度,並承諾日後三思而後行,且有一定悔意,故判處社服令。林官又強調判社服令並非輕判,並具相當阻嚇性、警惕性,亦有助被告更生。
19歲男被告劉本晞,報稱學生,被控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審訊時,控方播放由警員錄影的片段。片段顯示,當日大批球迷聚集在南翼看台。警司在庭上認出被告,指出被告在播放國歌的過程中背向球場,手垂着,頭部輕微向下。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願意履行社服令,並已向親友講述本案,避免自己再作不理性行為。律師又指被告會多看新聞,持開放態度認識社會。
裁判官指從求情信及相關報告可見,被告從良好家庭長大,其性格孝順、勤奮,家人亦對他有良好評價。而被告案發時僅18歲,裁判官認為可判處感化令和社服令,不過考慮到他具獨立思考能力,是「識得諗嘅年青人」,毋須接受輔導形式的協助。裁判官最終決定判處18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並期望被告透過社服令得到警惕,對自己行為付出代價,並在履行社服令期間可再三反思。
據裁判官早前裁決指,雖然被告沒有發出噓聲或叫囂,但被告故意轉身、低頭和垂下雙手,行為明顯欠莊重,貶損國家尊嚴。裁判官指看不到被告有理由需轉身,他轉身是想表達不屑和不滿,貶低國歌作為中國象徵的尊嚴,構成侮辱,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303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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