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阻惡獨勢力擴張 私飯私服監獄絕響
政府突出手收緊本港監獄管理安排,建議修訂《監獄規則》規管在囚人士的探訪權,包括會見法律代表、醫生或宗教界人士等,均會建議賦權懲教署署長根據探訪目的進行規管,現時候審在囚人士可穿着「私服」及享用「私飯」的安排也會廢除,加強保安、秩序及紀律。消息人士強調,當局在檢視國家安全及懲教院所管理後提出有關建議,也因應過去6年(2018年至2024年)有超過300宗個案,涉及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致違紀事件。修例又建議強化懲教人員權力,抗拒或阻礙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可罰款及監禁。當局建議相關修例在刊憲日即生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周一(7日)會進行討論。
根據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現行監獄規則已實施多年,有必要根據本港情況與海外監獄管理經驗進行優化。是次修訂的核心是明確賦權懲教署可基於特定目的,即「主要目的」,因應不同情況對相關安排施加所需的限制、條件或禁止。這些「主要目的」包括:維護國家安全 、防止罪行發生。
建議修訂的安排中,探訪權最惹關注,當局在文件中提出,過去曾發生有人濫用探訪機制,以「人道支援」為名探訪,以軟性手段影響在囚人士,意圖煽惑對抗懲教署監管,引起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憎恨,修訂《監獄規則》規定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獲署長授權的人探訪。探訪者如未能符合維護國家安全、有利改過自新等目的,可被拒絕申請,以防止有人濫用制度。律師、醫生以及專職教士的探訪亦受規管。
修訂還包括為從規則中「指明的人」的定義中剔除「區議員」 。當局指,現行規定下,除特定情況外,懲教署人員不得開啟和搜查在囚人士致包括區議員的「指明的人」,或由「指明的人」發出的信件。消息人士指,重塑後的區議會重回非政權性區域諮詢和服務組織定位,其職能與處理在囚人士就懲教署或其人員提出的申訴無直接關係。
至於「私服」和「私飯」,消息人士指,「私服」可能引致候審在囚人士間以特定式樣的私人衣物作炫耀或作政治表態;而「私飯」容易成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提到在2018年至2024年期間,共有超過300宗候審在囚人士因「私飯」引致的違紀事件。當局強調,在囚人士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在監獄中需受到必要的限制,且這些限制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監獄保安、紀律和秩序等合法目的所需,又稱已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個人權利和自由之間等取得合理平衡。
修訂又建議強化懲教權力,包括訂立罪行,禁止抗拒或阻礙懲教署人員執行職務,違者一經定罪,建議可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明確授權懲教署人員在越獄、騷亂等情況下使用槍械,以及擴大使用機械束縛器範圍,由原本只限使用手銬,擴大至腳鐐等器具。
議員黎棟國認為,修訂已平衡監獄管理需要和在囚人士權利,指2019年後出現「探監師」,藉探訪宣揚某些訊息或煽動違法行為,認為有必要明文規定探訪目的。有行會成員同意政府可針對在囚人士安排施加合理限制,認同國家安全和監獄秩序是合理和重要考慮。
被問到過往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不時探訪在囚者,例如正在囚的壹傳媒黎智英等,日後會否再獲准探監,消息人士稱,難評論個別情況。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作為法律專業團體,會審慎研究相關修訂。
政府表示,正全力推進修例工作,爭取盡快將修訂《監獄規則》定稿,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考慮到修訂對有效維護國家安全、鞏固懲教人員執行職務的法律基礎,及強化懲教署執法效能的必要性,建議修例方案將於刊登憲報當日立即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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