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推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 須已於外地註冊
當局將推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機制」,讓同性伴侶有權參與醫療及身後事,但必須外地註冊才可在港登記。有議員關注,若立法會反對政府建議的機制,相關裁決是否仍有效。當局指若如此,終審法院的宣告仍然有效。
政府表示,基本法明確保障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任何政策都不應偏離,法庭亦明確指出替代框架並不等於婚姻。當局指,建議制度要求雙方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註冊同性婚姻或結合。對於有傳媒指有性小眾團體認為未能回應實際需要,當局認為「承認」伴侶關係須基於承諾、穩定關係,因此政府要確認相關關係有承諾、穩定。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關注,假如立法會反對政府建議的機制,當局會繼續尊重法庭意見,或是接受立法會決定。當局指,不相信法院會罔顧本港情況作出裁決,補充假如即時立法會不通過相關法案,終審法院的宣告仍然有效,即政府持續有責任;法庭亦不能代替行政立法機關制定框架。
議員周浩鼎代表其政黨表示,認為現時建議的機制已經觸碰本港婚姻制度,因此反對。他認為,現時替代框架會鼓勵市民到海外進行同性婚姻,變相承認。他又認為日後會牽動社會對於同性伴侶領養小孩、「兩個爸爸、兩個媽媽」的情況,令本地婚姻制度認同虛設。當局回應僅表示「無意見」。
議員吳秋北亦代表勞工團體反對,認為婚姻建基於「人類基本結構」,批評建議的制度「表面維持現狀,實則顛覆傳統。他認為機制亦會帶來財政及社會方面的壓力。當局表示,根據特區司法制度,終審法院判決不論同意與否都需要尊重,指令下亦要履行相關義務。
議員謝偉俊認為,要尊重終審法院判決「即使幾唔鍾意」,否則本港的法治並不存在。他又表明,不認同其他議員,特別是有法律背景者胡亂蔑視或侮辱終審法院判決。他認為,本次規定已是相對保守,並非原始(primary)登記制度,而是先要求同性伴侶在外地登記,認為只是「行咗半步」保障基本、人之常情權利。當局指沒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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