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控煙草案公眾地方定義 政府指沿襲現有條例
立法會的草案委員會繼續討論控煙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包括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煙用物質等。有議員質疑「公眾地方」的定義;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李力綱解釋,「公眾地方」將會沿用現行《吸煙條例》的定義。他指,法庭案例和判決確立的基本原則是,公眾地方必須容許市民以公眾人士的身份,並非以私人身份進入。而根據普通法原則,一個地方會否被視為「公眾地方」,須視乎每宗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客觀環境因素,並顧及立法原意。
選委界江玉歡質疑「公眾地方」定義,仍然需要視乎每宗案件而定,存在「灰色地帶」,促請局方具體說明原則及例子,避免定義含糊。李力綱指,目前條例定義清晰,實際法院裁定時,的確需要視乎案例及個別案件而定;強調經付費程序以公眾人士身份進入地點,例如戲院,亦屬於公眾地方。
多名議員質疑貿易公司、展銷場地是否算公眾地方,以及場內辦公室等須經邀約或登記進入的範圍是否就界定為私人地方。李力綱相信,不對外開放、須經特邀及認可進入的範圍,大機會排除在公眾地方以外。
議員關注旅客不過境攜帶另類煙 局方:不管制
批發及零售界邵家輝質詢局方,抵達機場或在香港境內未經出入境檢查的人士攜帶另類煙產品,是否不在條例管轄範圍。李力綱解釋如果相關人士只是過境,不會禁止管有另類煙產品。選委界江玉歡就查詢局方如何向轉機入境香港的旅客宣傳相關法例,李力綱表示,將會在各出入境口岸,並聯同航空公司及旅行社一併宣傳。
議員:憂教師社工沒收服務對象另類煙將觸犯法例
工聯會梁子穎擔心部分教師及社工等,如果撞見學生及服務對象在公眾地方吸食另類煙產品並沒收,將會觸犯法例,查詢局方會否設立免責條款。衛生署規管事務總監封螢表示,視乎相關人士檢取之後如何處理,決定檢控前亦會考慮當時證據及整體情況。李力綱就表明,若然個別人士只協助執法機構短暫管有相關產品,絕對不會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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