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院修例獲三讀通過 議員:剝削學生報讀8大自資課程不公平
立法會今日(25日)三讀通過《2025年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林健鋒表示,為促進自資專上教育發展,政府建議修訂條例改革自資界別規管制度,以及為相關院校設立統一規管架構,確保其質素、透明度及問責性。
他指條例草案規定,註冊學院需確保取錄學生人數,足以提供有意義學習環境及體驗。他指委員關注當局是否有設最低收生人數作為註冊條件,政府回應指沒有計劃就學生人數定最低要求,學生人數只是條件之一。
對於當局指會以行政方式及分拆資助大學及其自資部門,議員張宇人指不明白為何要「畀佢(學生及家長)咁多困難呢?」他說:「邊個想話我個文憑淨係寫SPEED University或者SPACE University,而唔係Hong Kong Space University或者PolyU Speed University?」他又表明不支持政府現時只是支持8大以外的自資學位課程,認為會剝削學生報讀8大的自資課程,認為是不公道。
教育界議員朱國強表示,部分專上學院課程期望做到「少而優」、「無意做大」,又指即使收生未如理想,透過重新定位重新出發的例子比比皆是。他認為不適宜以收生人數劃線,期望政府將中小學「縮班殺校」、「鐵板一樣的做法」加諸自資院校身上。
他又關注現時8大可自行審批附屬自資部門課程,時間比其他院校快,造成「公強私弱」問題,建議縮短審批時間。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表示,條例草案規定自資專上學院要確保學生人數足以提供有意義學習環境,但重申沒有劃一硬性指標,會以學生利益作為前提下,作出整體評估。她指條例草案賦權教育局局長,引導有需要學院提升質素,局長可要求學院提出解釋、施加規定,不遵從者可取消其註冊,常任秘書長會確保被取消註冊院校有序停辦。
修例建議,為設立統一規管自資院校的架構,將學院管治架構的法定要求,由原來的4層架構精簡為2層架構,廢除成立校務委員會和院務委員會,同時亦要求學院的校長和副校長作出註冊。教育局會推出配套措施,支援及促進根據第279章註冊而開辦副學位課程的學校及公帑資助院校的附屬自資部門過渡至第320章。
現時條例容許自資院校在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下頒授學位,修例建議有關審批權轉授予教育局局長。另外,針對取消院校註冊的條件,修例建議如學院未能在局長指定的合理時間內,提出令其滿意的解釋及補救措施等,可遭取消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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