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文件呃投資者4億日圓 前銀行客戶經理認罪 10.23再提訊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一宗銀行職員貪污案中,揭發有多人串謀訛稱數間參與非洲投資項目的公司,其銀行戶口持有資產共逾370億港元,並以虛假銀行文件,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涉案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案中共有5名被告被起訴,繼早前有3人認罪,今(11日)再有一名被告於區院認罪,法官把4名認罪被告的案件押後至10月23日再提訊,4人均獲准保釋,餘下一名不認罪的被告之案件則於明天(12日)開審。
今日認罪的被告為梁浩賢(39歲),他是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並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名。同案另外3名被告分別是渣打銀行前客戶經理胡文浩及陳德政(同38歲)及自僱財務顧問羅文輝(51歲),早前已承認共5項串謀詐騙罪名。另一名不認罪被告則是甘潔貞(57歲),她為ADF Capital Limited (ADF)的經理。
案發時胡文浩、陳德政及梁浩賢分別任職渣打銀行中小企業理財部及優先私人理財部。羅文輝當時是一名自僱財務顧問。案情指,4名被告於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串謀4名外籍人士,藉使用看來是由渣打銀行發出的虛假資金證明書及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詐騙多名日本投資者向ADF及多間公司投資。有關虛假文件由胡及陳簽署。梁承認串謀該3名被告,與其中3名涉案外籍人士使用4份虛假的公司退款承兌票據,涉款共720萬美元(逾5,600萬港元),訛稱渣打銀行為ADF作擔保人,並會向相關投資者支付款項,致使多名日本投資者受騙,向ADF及多間涉案公司投資逾4億日圓(約2,840萬港元)。
同案3名認罪被告承認串謀訛稱一涉案外籍男子在渣打銀行的戶口持有33億歐元價值資產(約255億港元),並簽發8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胡承認串謀涉案另一人簽發一份虛假的資金證明書,訛稱涉案該人的公司持有15億美元資金(約116億港元)可用於非洲的投資項目。羅則承認與涉案人士透過另外4份公司退款承兌票據,訛稱渣打銀行擔保ADF承兌5,000萬美元(約3.9億港元)。
案件編號:DCCC 175/2022,DCCC 57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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