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2歲童虐殺案 狠父二審維持囚18年
台灣台南一宗駭人聽聞的2歲男童被虐致死案,揭發出令人心碎的悲劇。該男童早年曾因疑似受虐,一度被社會福利機構介入安置,惟在2023年7月獲准返回原生家庭後短短3個月,即慘遭32歲陳姓父親以極端殘忍的手段凌虐致死。台南高等法院今日(26日)就此案作出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原判,陳姓狠父重囚18年;其43歲謝姓母親亦因犯下傷害罪,判囚2年。全案仍可上訴。
案情披露,受害男童早在2022年已疑似受虐,當時曾由台南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介入並作短期安置。至2023年7月,當局評估後准許男童返回原生家庭,與父母同住在平價旅館。豈料,這卻是男童生命最後一段地獄般旅程的開始。
在短短3個月內,陳姓父親對親子施以令人髮指的虐待,手段包括:以水管插入其肛門灌水、用熱熔膠條抽打手腳、大力抓捏其生殖器、強灌冷水,甚至曾將男童懸空在11樓窗外作出威脅。
至2023年10月18日,陳男趁妻子外出時,再次猛烈重擊男童腹部,導致其肝臟破裂、胃穿孔。男童當晚失去反應,送院搶救後宣告不治,醫護人員發現他全身滿佈新舊傷痕,事件因而曝光。
法庭查明,男童的謝姓母親雖非致命元兇,但期間亦曾用繩索綑綁兒子雙手、掌摑其臉部,同屬施虐者。她在庭上曾聲淚俱下地懺悔:「沒有盡到當母親的責任。」並表示若陳男有反省,盼法庭能給予他改過自新的機會。
台南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就陳男觸犯「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判囚18年,以及謝女觸犯傷害罪判囚2年的量刑並無不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目前仍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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