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案辯方結案陳詞 稱被指煽動的文章其實有助公共討論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審訊今日(22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繼續。辯方結案陳詞時表示,言論及出版自由是重要價值,被指煽動的文章其實有助公共討論。法官則指,言論自由非絕對,重點在媒體整體編採方針及發表言論的意圖,重申請求制裁跟發表意見是兩碼子的事。
審訊今日踏入第152日。庭上提及,黎智英在2020年11月播出的一集線上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提及獨裁統治正奪去港人自由和法治,又謂習近平不想聽異見聲音,中國打算消滅香港。法官質疑黎智英散播恐懼,強調言論自由非絕對,每個國家容忍都有限度。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則認為,表達觀點不犯法,評論不等同提倡。
彭耀鴻力陳,國安法不是皇牌,言論及出版自由是重要的價值,法庭裁決時必須考慮人權,強調媒體的責任是發表各種觀點。彭又指,批評推動辯論,正如《大公報》代表一方意見,《蘋果》代表另一方,則對話得以成形。法官表示,媒體持不同立場並沒有錯,重點在媒體整體編採方針,還有所涉言論的內容、發表言論的角度和方式、其目的和背後意圖,重申請求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跟發表意見是截然不同的事。如果黎智英有利用《蘋果》作為平台作出上述請求的行為,辯方的論述幫不到被告,希望辯方舉例說明,《蘋果》如何推動辯論,
彭耀鴻以本案被告、主筆馮偉光(筆名盧峯)所撰寫的文章〈以響亮的怒吼喝退「送中例」〉作例子,指出文章有提供理由再作批評,有助公共討論。法官留意到,作者所提出的原因便是不能信任內地法庭。彭回應說,國際層面上,香港法院的聲譽確實稍佳。法官問,辯方會否以黎智英自己寫的文章作為例子?彭稱需時準備。法官另關注,如果一個作者寫了篇涉嫌煽動的文章,黎智英知悉,但又不曾叫停,甚至叫對方繼續寫類似文章。考慮到黎定期出席「飯盒會」,可否構成環境證據,指黎參與串謀計劃?彭說,從犯證人之一、主筆楊清奇(筆名李平)所提的「打擦邊球」方式,目的就是把球擊打在界內。即使有一至兩球打失,也不能證明他有意圖或串謀把球打到界外。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7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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