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後遭免職 女紀律部隊人員申司法覆核 促公務員事務局撤銷決定
在政府任職12年的女紀律部隊人員,昨(7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自己曾在2019年8月被捕。至今年5月,她遭公務員事務局免職,理由是不相信她作為紀律部隊人員,會不記得被捕的細節。她在申請書指,當時自己剛分娩,記憶力衰退,但局方沒充分考慮這點。她要求法院頒令撤銷局方免職決定。申請書沒有說明究竟她是因為什麼事而被捕。
申請人是Chan Ka Yan Karen(音譯陳嘉欣),建議答辯人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據申請書透露,申請人是一名紀律部隊人員,曾經被執法部門拘捕。2021年2月23日,即她所涉的事件事發後18個月,她才接受任職的部門的會面。2020年8月,執法部門表示調查已完結。她深信事件已告一段落,故沒刻意持續記住案發當日的所有細節。
2025年1月,申請人向公務員紀律秘書處提交書面陳詞,指自己於接受會面時剛剛分娩3個月,「出現孕婦生育後有記憶力衰退的情況,加上當時只專注照顧初生嬰兒,精神壓力沉重及長期睡眠不足,以致無法記起很多細節,記憶也可能重疊混淆,加上陪伴多年的愛犬亦剛剛離世,情緒大受打擊,嚴重影響會面的表現。」惟局方表示,作為紀律部隊人員,被截停及拘捕應該很難忘,很難相信申請人會輕易忘記。
申請人質疑,做紀律部隊跟好記憶力邏輯上沒有關連。事實上,紀律部隊訓練不包括記憶力練習。而且,被捕一事很難忘,邏輯上跟準確記起被捕前所發生的事沒有關係。局方沒給予足夠理由,解釋為何局方不接納她的解釋。事實上,在當局的免職決定中,甚至沒有提及申請人分娩後記憶力衰退這一點。
案件編號:HCAL175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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