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休班督察危駕罪成 官指監禁無可避免還柙8.11判刑
一名持P牌的休班男督察前年6月凌晨在旺角駕駛私家車,未有依照紅燈停車並撞到一部的士,令的士撞到對開鐵欄及一名女途人,致對方嚴重受傷須進行截肢手術。涉案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受審,今日(28日)在區院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明言監禁無可避免,現階段不會考慮判社服令或緩刑,決定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押後至8月11日判刑。辯方申請保釋遭拒絕,候懲期間須還柙。
資料顯示,被告於2023年6月15日曾以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督察身份向傳媒簡報啟德區一宗私人住宅「製造危險藥物」案情。
女途人嚴重受傷須截肢
現年30歲被告姚新燊被控於2023年6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姓女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告承認不小心駕駛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2時許,案發地點下着微雨,路面濕滑,紅色交通燈亮着,被告沒停車,並與的士相撞,的士打滑旋轉撞毁護欄,及撞倒站在行人路邊緣的姓馮女途人。被告出庭自辯稱不熟悉旺角交通,事發時忙於觀察地面道路標記,加上他分神思考正調查的製毒案,故把綠色行人過路燈看成綠色交通燈,才會不小心衝紅燈。
法官裁決指如果被告不熟路,大可以減速,甚至停泊路邊找路。被告駕駛時應專注,不應受公事或私務影響。被告看錯燈非一時分心,頗為嚴重。法官裁定,被告作為屬危險駕駛,判他危駕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成。
求情望免監禁刑罰 續以警察身份彌補過失
辯方求情稱,被告經歷2019年社會事件,對警察這職業感到光榮,對事件感自責,自言永不原諒自己,但仍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他以警員身份,彌補過失。辯方又引述被告直屬上司求情稱,被告於2019年加入警隊,「冒生命危險堅守工作」,稱讚姚是難得的警隊人才,又指他在接受調查期間,依然堅持工作,令人敬佩,冀法庭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的機會。辯方力陳,此案屬輕度危駕,建議法庭判緩刑,或先索取社服令報告後判刑。
案件編號:DCCC 6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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