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樓意外法律責任難釐清 議員:只由管理公司承擔最終業主埋單
土瓜灣益豐大廈在上周六(26日)出現大規模停電,當局指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將跟進該大廈的管理該公司有否遵守建築物管理等條例及物管作業守則。但有議員指每次發生發生大廈管理的意外事件,法律責任並非容易釐清,認為問題的重點是要從制度上真正協助業主及管理公司應付舊樓的大廈及設施管理的種種問題,把責任全放在管理公司身上只會加重業主的成本,最終也要業主埋單。
對於益豐大廈大停電事故,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昨日(29日)一個活動後表示,大廈並非「三無大廈」,但物業管理公司並未有即時協助,亦一度未有準確交代復電的時間。物業管理業監管局將跟進該公司有否遵守建築物管理等條例及物管作業守則。
議員江玉歡今日(30日)在社交平台貼文,指要香港大廈管理升級,必須要為物管系統內的各方(包括業主、業主組織、物管公司等)加力,而非只是監管和遇事時責備,否則只會等同在傷口灑鹽。
她指近日焦點突然被放在管理公司身上,但從新聞報道得知,電掣房的損壞是因一條私自接駁的鹹水管爆裂所致,究竟誰安裝那條鹹水管、誰批准該安裝工程、多年來法團有否視而不見、法團有否採取執管行動?
對於責任誰屬,她每每發生大廈管理的意外事件,法律責任並不是這麽容易釐清,特別是對於有法團的大廈,管理的首要責任人是法團,而管理公司只是代理人,雙方的責任分攤視乎雙方的協議及平時的合作關係,每座大廈因應個別情況也有不同的處理手法。由於物管公司受626章規管, 物監局是有權調查物管公司有否違反持牌條件及專業操守,但對於其他法律責任,則必須有待法庭考慮所有証據才能確立。
她續稱,如果當舊樓發生事故時,把責任第一時間落在管理公司身上,試問哪有管理公司願意承接舊樓的管理,就算承接,費用又是否會拾級而上?故問題的重點是要從制度上真正協助業主及管理公司應付舊樓的大廈及設施管理的種種問題,把責任全放在管理公司身上祇會加重業主的成本,最終也要業主埋單。她又說:「舊樓的管理問題累積經年,又豈能用一個指摘處理呢!」
她又提及律政司最近正積極推動物管調解服務,但要計劃成功,各持份者對相關法律的認識及抱着公平持正的心態也相當重要,否則誰會相信調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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