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發布口交照要挾女方發生性行為 快餐店男經理罪成判囚2年
一名時任麥當勞快餐店分店經理,涉嫌把年僅15歲的兼職女侍應帶到店舖更衣室,先摸胸接吻再要女方為他口交。到女方16歲時,她想分手,經理卻涉嫌用事主的私密照威脅女方跟他發生性行為。涉案男經理受審後,今日(12日)在區院被裁定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一項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成。法官林偉權指女事主當時不足16歲,法律上不能視為合法同意。就威脅發布私密影像,被告態度強硬及堅持,最終就兩罪判被告入獄2年。
男被告江垚現年32歲,案發時任職麥當勞快餐店經理,現在則是升降機安裝員。據控方開案陳詞指,X現年19歲,2021年8月開始,在灣仔一間麥當勞當兼職侍應。案發時,被告是該店的經理。2022年3月3日,被告在員工休息室的更衣間,用手摸X的胸及吻她,X亦應要求為他口交。同年8月23日,X應被告要求,把自己下體照片發給被告。同年9月5日,被告威脅X要她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否則他會發布X的私密照片。X沒應允被告的要求。2023年4月29日,被告向X一名前同事Y發送了一張X與被告進行口交的照片。
法官裁決時指,信納X就2022年3月3日所發生的事的供詞。即使X自願,但她那時未夠16歲,法律上不能合法地同意被告與或向她作出嚴重的猥褻行為。被告人當時亦知道X只有15歲。法庭亦肯定他在2022年9月5日與X的訊息對話中,威脅將對方的私密影像發布。不過法官指,被告和Y有曖昧關係,兩人之間作出一些情色對話並不出奇。控方未能證明Y所收到的相片中的女子是X,也未能證明被告將那張相片向Y發布,是想Y傳達有關訊息而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裁定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罪成,及其中一項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成。餘下一項未經同意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則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8/2024
東網網站 : https://on.cc/東網Facebook專頁 : https://www.facebook.com/onc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