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械監管中心明年底成立 「第一層審批」新藥註冊2030年全面推行
衞生署今日(26日)宣布「香港藥物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中心」的成立時間表及推行新藥「第一層審批」路線圖。中心將於明年年底成立,而衞生署會由明年起分階段推行「第一層審批」新藥註冊機制,至2030年全面推行。
衞生署署長林文健指,現時的「1+機制」推出一年半,已有約11款創新藥通過審批在港上市,多用來治療危重病症,全部藥物審批過程均在署方的150天指標內完成,而「第一層審批」則有望加快程序。不過實際需要的審批時間則需待中心正式成立、確認人手後方能肯定。另外,他又指,即使日後推出「第一層審批」機制,本港以往使用的「第二層審批」及現時的「1+機制」也會繼續使用,希望提供更多渠道讓更多藥物在港應用。
林又提到,引入藥械時要考慮來源地「地緣政治風險」,會在公平條件下盡量避免依賴單一地區藥械,不過為保留彈性,例如某些標靶藥只有一種來源地,署方不會為藥械來源地比例定硬指標,醫療器械方面,他指出,現時本港透過醫械行政管理制度處至新器械事宜,明年署方會將醫械規管法例提交立法會,未來會再作公布。
衞生署助理署長(香港藥械監管中心籌備辦公室)陳詩濤指出,政府於前年提出成立「香港藥械監管中心」,透過臨床數據於本港審批藥物,並審批醫療器械的註冊申請,以加快新藥械在港臨床應用。未來會制訂新法例,賦權監管中心審批中西藥械等,並會修訂現行藥物規管法例,以改善相關方面規管。中心成立初期會隸屬衞生署,長遠發展成獨立、具權威的監管機構。
衞生署助理署長(藥物)陳凌峯表示,「第一層審批」會分階段實施,明年會先處理風險較低的化學藥,之後會處理較複雜的生物藥,及後再擴至非創新藥及特定先進療法製品,預計2030年擴至所有新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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