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子燒炭圖同死 抑鬱婦被判9個月醫院令
45歲婦2021年誕下男嬰後,疑因覺得丈夫待她欠佳,加上要承受照顧嬰兒壓力,開始萌生跟兒子共赴黃泉的念頭。至2022年5月,婦人把念頭付諸實行,餵安眠藥給兒子後,在元朗水邊圍邨住所燒炭。最終婦人獲救,男嬰則不治。涉案婦人早前承認誤殺罪,今(17日)在高院被判接受9個月醫院令。
現年45歲被告譚慧敏,原被控謀殺罪,但以精神問題減省罪責為基礎,承認誤殺罪,獲控方接納。辯方指,被告希望法庭能以感化令方式處理。法官張慧玲指,本案控罪十分嚴重,一個無辜男嬰的生命被奪去。而精神科報告認為,被告仍需接受住院治療,不能即時重返社區生活。考慮到所有因素,判被告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接受9個月醫院令。判刑後,法官向被告坦言,明白她做這些事的原因。若非精神科醫生指她需要住院治療,法庭會判她感化令。但既然醫生這樣說,法庭別無選擇。
同意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結婚,丈夫姓許。2021年1月男嬰出生。一家三口居於水邊圍邨一單位。男嬰出生時被診斷患顱骨有輕微問題,醫生建議每日為男嬰按摩肩膊。男嬰接受按摩時不時尖叫和大哭。2022年5月27日,男嬰16個月大。被告幫男嬰按摩時,男嬰哭鬧。許叫被告停止。
翌日晚上8時許,許下班回家,看到睡房放有木碳和煤氣爐,被告跟男嬰躺在床上。被告留下字條,表示自己決定與兒子同歸於盡。被告替自己的自私行為感到抱歉。男嬰同日不治,被告被診斷為抑鬱發作。被告警誡下承認她不開心,案發當日,她把4粒安眠藥磨碎並混入水中,再灌到男嬰口中,她自己則服食了8粒。被告指,2021年已萌生自殺念頭,她覺得丈夫對他好差。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患重度抑鬱症。
案件編號:HCCC34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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