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變幫你申請信用卡 苦主:要我畀3千元服務費或賠償5萬
跌錢陷阱層出不窮,市民需提高警覺!近日《東呼即應》接獲觀眾求助,陳先生因財困想申請借貸,結果遇上不良中介,對方未有向其批出貸款,後來陳先生才發現原來是替他申請信用卡,更被告知需支付3,000元予該公司作為手續費,即使報警求助也不獲受理。涉事公司更指他拒絕繳付款項,會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索償5萬元。有律師指涉事公司可能干犯欺詐罪,更有機會違反《私隱條例》;提醒市民簽署任何協議書前要看清楚內容,或諮詢法律界人士意見。
陳先生表示,早前接到電話,自稱是來自某銀行、以前幫忙辦貸款的劉小姐,問他現在是否需要一筆款項周轉,因為她能說出以前在某銀行處理過的貸款和陳先生的個人資料,於是陳先生便跟她說需借約5,000元作短期周轉,而該職員之後發信通知陳先生前往一個地方辦手續。
陳到約定地方填寫文件時,另一名負責人就說稱可以「幫你申請張卡,方便隨時提款」,陳先生初時以為是該公司的循環貸款卡,於是同意,收到卡後到該公司辦理手續,才知道是「被申請」信用卡,該職員還要求陳到櫃員機提款,即時繳交3,000元服務費,陳欲取消該卡,但該職員指無論有否使用卡內的錢,都需要支付整筆服務費。
陳先生之後才發現原來此公司非財務公司,而是自稱「提供理財服務」的公司,他堅持不付錢,認為該公司是盜用其個人資料去申請信用卡。涉事公司指他拒絕繳付款項,會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索償5萬元。
《東呼》就事件致電當時聯絡陳先生的職員,但3個號碼都轉駁去留言信箱。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涉事公司擅自將苦主的個人資料去申請信用卡,行為超出了原定目的,有可能干犯欺詐罪,由於已經超乎原本的目的,又使用了個人的資料,就違反了《私隱條例》。
至於收取服務費的要求,根據《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列明如果有一些隱藏的細則,又沒有合理說明,即使有服務費條款,法庭都可能裁定服務費條款屬不合情理的條款。陸提醒市民,在簽任何協議書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文件的內容,千萬不要讓其他違規的公司有機可乘,亦應核實公司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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