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年輕,不需要立遺囑?48歲大S驟逝…破解「預立遺囑」5大迷思:別讓愛留下遺憾
作者 : 劉韋德 律師
圖片 : shutterstock(示意圖)
「立遺囑」這3個字,在華人社會中,常帶有一絲禁忌色彩,似乎總與年邁、臨終劃上等號。然而,正是這些傳統觀念所帶來的迷思與錯誤,在最意想不到的時刻,讓原本應是愛與祝福的傳承,變成了家人間最沉重的負擔與紛爭。您是否也曾聽過或抱持著以下這些想法呢?讓我們一起來破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最常見的5大迷思。
今年初女星大S徐熙媛在日本突然離世的消息震驚社會,她的溫暖待人引發一眾星友懷念,外界更不捨她驟逝後留下的兩個孩子與摯愛伴侶、親友。而接下來引發的親權與繼承問題,也掀起大眾對「預立遺囑」重要性的熱烈討論。雖然網路上曾流傳大S生前已預立遺囑,但從後續跡象來看,此說法很可能並非事實。
首先,大S與S媽感情深厚眾所皆知,但S媽似乎並未在遺產分配中獲得任何份額,反而是丈夫具俊曄公開表示,願意將自己依法繼承的遺產贈與給S媽,無疑暗示了大S生前並未透過遺囑安排遺贈財產給母親。其次,大S兩位未成年子女的財產,並未進行遺囑信託處理,因此兩個孩子獲得的遺產的財產管理權,將落入前夫手中,這顯然並非大S所願。
這些情況清楚地提醒我們,是時候打破一個普遍的迷思:「我還年輕,不需要預立遺囑」——人生無常,意外和變故往往突如其來,預立遺囑絕非僅限於年長或身家豐厚者,而是每一位希望確保身後財產,能依自己意願分配、並妥善照顧所愛之人的明智之舉。
▲大S(左起)、小S與徐媽媽感情深厚,但從具俊曄公開表示願將繼承到的遺產贈與徐媽媽來看,大S應該沒有預立遺囑。(圖/取自小S臉書)
別讓愛留下遺憾!破解國人預立遺囑的5大迷思
「立遺囑」這3個字,在華人社會中,常帶有一絲禁忌色彩,似乎總與年邁、臨終劃上等號。然而,正是這些傳統觀念所帶來的迷思與錯誤,在最意想不到的時刻,讓原本應是愛與祝福的傳承,變成了家人間最沉重的負擔與紛爭。
您是否也曾聽過或抱持著以下這些想法呢?讓我們一起來破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最常見的5大迷思。
迷思1:「我還年輕健康,立遺囑太早了吧?」
真相:意外與明天,我們永遠不知道哪個會先到。預立遺囑並非老年人的專利,而是一種對家人負責任的表現。趁著我們思慮清晰、身體健康時,從容地為自己的人生規劃寫下「使用說明書」,不僅能確保個人意願獲得尊重,更能避免在突發狀況下,讓家人因財產分配、債務處理等問題而措手不及,甚至對簿公堂。
迷思2:「我財產不多,應該不用立遺囑吧?」
真相: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遺囑的目的不僅僅是分配鉅額財富,更重要的是「避免紛爭」與「明確交代」。即使是小額存款、機車或幾件首飾,如果沒有明確的分配指示,都可能成為家人間爭執的導火線。一份清楚的遺囑,無論財產多寡,都能讓繼承程序更加順暢,減少家人間的猜忌與矛盾。
迷思3:「立遺囑應該很困難,要找律師、要花很多錢吧?」
真相:法律提供了多種訂立遺囑的方式,並非每一種都複雜且昂貴。例如,最簡單的「自書遺囑」,依據民法第1190條規定,只要您能親筆書寫,將遺囑全文、年月日都親手寫下並簽名,這份遺囑就具備法律效力,完全不需要花任何費用。
迷思4:「立遺囑只能交代跟錢有關的事情?」
真相:遺囑能承載的,遠遠不只金錢與財產。許多重要的「非財產事項」也可以,更應該利用遺囑說明清楚。例如:
●指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民法第1093條)。
●指定遺囑執行人,來協助處理後續遺產事宜(民法第1209條)。
●交代個人喪葬儀式的期望(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
●認領非婚生子女(民法第1065條)。
●對家人留下最後的叮嚀與感謝,傳遞無可取代的情感價值。
迷思5:「預立遺囑不太吉利、會觸霉頭?」
真相:這是影響最多人卻也最需要被破除的心理障礙。我們應該換個角度思考:預立遺囑不是在「預言死亡」,而是在「規劃人生、展現愛意」。真正會「觸霉頭」的,往往是沒有預立遺囑所導致的後果——家人間因財產不明而猜忌、因分配不均而反目、因無所適從而茫然。
為深入了解國人對於預立遺囑的看法與需求,台灣遺囑協會現正舉辦「國人預立遺囑觀念大調查」,完成問卷並追蹤台灣遺囑協會官方臉書,將有機會獲得劉韋德律師著作《人生最重要的使用說明書》。
讓我們一起打破迷思,用理性和愛心面對人生規劃。預立遺囑不是結束,而是另一種形式的開始,是我們給家人最後的溫柔與體貼☞問卷填答請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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