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行動者揭弊,卻反被提告?
上圖左:筆者翻拍藝術家 Sue Coe 反對 Ag-Gag 禁言法的作品;右:「奧斯 cow」獎座。Photo Credit:龍緣之 提供
資訊公開與言論自由不只是民主社會的基礎,更是動物權益得以伸張的必要條件。
近期,台灣一項法院判決引發媒體與動保界關切:這起事件源於動保人士、粉專「鳥語獸躍」召集人林婷憶在六福村禽鳥表演後於場外進行調查,揭露動物可能受虐的情況,卻遭六福村提告。
對許多台灣民眾而言,可能不太清楚動保調查的「合法性、必要性和重要性」。實際上,動物無法用人類語言自我述說,他們的處境和痛苦都需要動保人士或團體來揭露,相關法律才可能被落實。也就是說,站在動保團體的立場,之所以會進入動物展演場所調查,是為了確認動物是否依《動物保護法》獲得妥善對待。
然而,在這次事件中,台北高等法院以「妨害秘密罪」判決林婷憶敗訴,引起 34 個民間團體連署聲援,共同呼籲農業部應正視資訊公開並強化後場監督機制。動保團體擔憂,若公益調查因此受限,未來將更難揭露動物展演隱藏的真相,對動物保護法的落實也是一大打擊。
2025 年 4 月 24 日林婷憶於記者會現場。圖/動物平權促進會 提供
動物保護行動者的困境
這場判決讓長期義務協助動保團體、處理六福村訴訟案件的李荃和律師深感憂心。李荃和表示,妨害秘密罪的重要要件之一是「無故」,而這需視個案的動機、情境、狀況與目的做出最後的綜合判斷。
動物保護的調查常與揭弊相關。因此,我們需要考慮到調查的立即性、有效性,還有必要性。但是,我國無論是法制規範或司法實務,似乎對動物的處境和遭受的待遇疏於理解。李荃和認為,本次判決可能會引發後續一連串對動物保護監督的負面影響。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林宗穎律師也強調:「本案秘密調查揭弊動物受虐為公益性質,不應構成妨害秘密罪。」由於動物無法使用語言為自己發聲,當掌控動物者(如動物園方)掩蓋實情,「公益調查往往是揭露真相的唯一手段」,而非為了刺探營業機密的行動。他進一步說明,本案中,林婷憶針對六福村同一園區內的其他展演動物進行「合理懷疑」與「實地查證」,實為具正當理由的行為,更何況六福村曾有長頸鹿照護爭議前例。
林宗穎指出:「本案二審判決肯認動物保護具公益性,也未完全否定秘密調查的必要性,但對『無故』或『法律上正當理由』的認定過於嚴苛,恐讓未來公益揭弊行動者處處受限,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宗旨亦將淪為空談。」
對推動動物保護的落實,公益調查扮演著非常重要且無可取代的角色。放眼國際,我們可以看到,調查和揭弊的行動往往讓那些將動物視為資本的一方感到畏懼。隨著觀念的進步和法制的完善,許多國家已能有效保障調查者,讓他們在這項重要的工作中,得以無後顧之憂地為動物發聲。
2025 年 4 月 24 日林婷憶於記者會現場。圖/動物平權促進會 提供
國際動保調查與改革的啟示
許多國際上的動物保護改革 ──無論是修法、企業轉型還是民眾消費意識的提升,其實都仰賴臥底調查揭露真相。這些揭發了馬戲團虐待、皮草養殖場的殘酷、動物實驗室的慘況等研究,皆源於長期且有系統的調查與媒體報導。
然而,在某些地區,這些調查反而被當作罪行而遭懲罰。美國部分州曾通過所謂的「Ag-Gag 禁言法」(Ag-Gag Laws),禁止任何人拍攝畜牧業中虐待動物或動物福利不佳的畫面。這些法令意圖掩蓋真相、壓制揭弊,但值得慶幸的是,在至少 5 個以農業為主的州,美國聯邦法院已陸續裁定這些法令違憲,明確指出其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移居美國的藝術家 Sue Coe 多年來致力於描繪動物處境、揭露各種社會弊病,她的作品同樣傳達了「Ag-Gag 禁言法」的不合理之處。她於 2022 年得到由動物權利哲學家湯姆和南西.雷根夫婦(Tom & Nancy Regan)創立的文化和動物基金會(Culture and Animals Foundation)頒發之藝術獎(Nancy Regan Art Prize)。
筆者翻拍藝術家 Sue Coe 反對 Ag-Gag 禁言法的作品。圖/出自 Sue Coe, The Animals’ Vegan Manifesto, OR books, New York and London, 2017. p. 27
同樣地,在歐洲,挪威臥底調查所拍攝的紀錄片《皮草深處》與《養豬業的秘密》,揭示了當地動物產業的問題,引發全國關注,並因此獲得言論自由領域的最高榮譽「自由字詞獎」(Fritt Ord Honorary Award),證明動物保護與言論自由是相輔相成的價值。這些紀錄片引發了巨大的迴響,隨著民眾對動物處境的關注度提高,挪威爾後也全面禁止了皮草養殖業。
我曾經走訪挪威的動物權利組織和農業大學實驗性皮草動物養殖場,並將這段經驗寫為〈北歐黎明前的黑暗:目擊皮草養殖場中最後的身影〉收錄於《尋找動物烏托邦:跨越國界的動保前線紀實》一書中。
動物解放:第三波重要的解放運動
這樣的聲援與關切,並非僅是替少數行動者(activist)辯護,更觸及了一個更深層的倫理提問 ──我們該如何對待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他者?這樣的問題,歷史上曾以不同形式出現。
在十八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時期,女性主義先驅瑪麗.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出版了《為婦女權利辯》(編按:亦被譯為《為女權辯護》)(註一)。當時,劍橋哲學家湯馬斯.泰勤(Thomas Taylor)為諷刺她的論點,匿名發表了一篇短文《為畜類權利辯》,揶揄道:按照她的邏輯,婦女都可以有權利了,那狗、貓、馬豈不是也應有權利?他認為此推論荒謬至極,藉此意圖證明女性權利的荒唐(註二)。
然而,兩百多年後,女性解放運動已在全球取得重大進展,平權已是多數人的共識。諷刺的是,泰勒當年試圖否證的推論,如今已成為倫理學與法律上的前沿議題 ──多國將動物保護納入憲法,德國、奧地利等國明確規定「動物非物」,現代科學也證實動物具備感知與情感能力,是會痛苦、有需求的個體。
效益主義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指出,繼女性與種族解放之後,第三波重要的解放運動正是「動物解放」。這並不意味著要立刻釋放所有圈養動物,而是呼籲人類正視動物的處境,不再將其視為工具或商品。
跳脫「人類 vs. 動物」二元框架
Midgley 建議以「花瓣」模型代替「同心圓」。圖/泰宇出版社 製圖;龍緣之 提供。
要實現這樣的倫理擴展,仍須面對根深蒂固的人類中心主義。許多人會說:「人都沒照顧好,談什麼動物?」這些話反映的,是一種以「我」為中心、從親近到疏遠擴散的道德邏輯,哲學上稱為「同心圓模型」。在這個模型裡,越接近自己、與我們越相像的,我們越容易產生道德關懷,反之則越冷漠。
為了打破這種狹隘視角,哲學家瑪麗.米綺麗(Mary Midgley)提出了「花瓣模型」。她認為,人類的道德行動不應僅以單一中心擴展,而是多元價值的綜合,就像一朵花的花瓣。每片花瓣代表一種價值 ──節儉、友誼、正義、責任、感謝、欣賞等,每個人展現的道德行為,便是這些價值的交織。
從花瓣圖模型的視角出發,我們是否更易於理解,動物保護其實符合我們當代既有的價值信念,並能推動倫理與道德的升華?如果我們重視正義,對待動物的方式是否公平?若我們重視責任,對於被人類馴養、圈養、利用的動物,是否就有照護的責任?若我們珍視欣賞與感恩,是否就能對其他動物的存在給予尊重?
這樣的思維也幫助我們跳脫「人類 vs. 動物」的對立,看見彼此的交織。在公共衛生領域,從禽流感到新冠疫情,越來越多證據顯示,不當的動物利用與剝削,導致疾病的跨物種傳播與生態失衡。動物保護,不僅為道德訴求,更是公共利益與環境永續的迫切需要。
謙卑地看待動物及其處境,將會發現牠們可能是人類最好的老師,引領我們承認動物不應因為人類的娛樂和利益而受苦,並承諾我們成為道德且正確行動的物種,宣誓我們不會在動物的苦難及被傷害的大自然面前迴避責任。這個價值,正是該代代相傳的文化:一種保護動物的文化,將為人類的道德進步奠定基礎,也是環境與永續未來的保障。
註一:《為婦女權利辯》一書於 1792 年出版,沃斯通克拉夫特在書中提出了女性應該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教育和社會權利,並強調女性的理性能力和獨立性。
註二:這段歷史被哲學家彼得.辛格寫入書中,參考:彼得.辛格著,吳宗蓉譯,錢永祥校訂,《動物解放:現在就行動》,關懷生命協會,台北市:2025 年,第 26 頁。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人都沒照顧好,管什麼動物?」──從動保行動者揭弊卻成「犯罪」談起》,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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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職涯選項:我喜歡動物,可以做什麼「獸醫以外」的工作?
●除了「動物好可憐」和「人都顧不好了」以外,我們對動保議題,還可以多些什麼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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