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籍「回復」台灣身分增3條件 學者:可有效嚇阻、無違憲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內政部預告修正許可辦法,台灣人領取中國護照或在中國設籍喪失台灣身分,要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符合3種條件之一,並增訂3項不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規定,將於25日預告期滿後上路;學者強調,內政部這次修法是把漏洞補上,提出更具體的規範,可以有效嚇阻,沒有違憲的疑點存在。
根據「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擁有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3種情況之一具體事證者。
修正草案並增訂3種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為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中國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經移民署邀相關機關共同審查後,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實施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
陸委會17日表示,「回復」事實上就是中國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且「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這3個條件是把過去審查的標準加以明確化。
內政部強調,該草案修正為配合行政院提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考量兩岸現況,防止中國藉現行回復制度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此對於已無台灣身分申請回復者加以嚴謹規範;且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辦法,先前也已修正過2次,沒有違憲、擴大解釋問題。
對此,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王宏仁今日受訪表示,總統賴清德今年3月提出因應中共統戰滲透17項策略,要完善相關法制作業,內政部這次的修法是把漏洞補上,提出更具體的規範,可以有效嚇阻。未來中方可能還會繼續找其他的漏洞,相關法制作業都要持續動態補強。
針對有藍營人士質疑違憲,王宏仁指出,要申請成為台灣公民,本來就不能有違法,主管機關本來就有權限對法律做擴充解釋,如果有違憲問題,個案可以透過合法法律途徑提出,但不能只是指控違憲就要行政機關什麼都不能做,而且現在這個修法看起來也沒有違憲的疑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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