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秘書長專業打臉檢察官?柯文哲臉書曝陳志銘「背景」:林欽榮完全邏輯錯誤
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持續審理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19日提訊現已被關押近1年的時任台北市長柯文哲,並以證人身分傳喚前台北市政府秘書長陳志銘等人,由檢辯交互詰問。柯文哲臉書粉專今(20)日還原陳志銘庭中作證經過,表示他用法規與邏輯直球對決,滔滔不絕輸出,讓檢方啞口無言;並指陳志銘進一步打臉檢察官,「為何不把土管條例都搬到細部計畫,或全部一體適用的說法,根本邏輯不通、疊床架屋!」
柯文哲臉書貼文指出,陳志銘現任台北市政府參事,曾任柯市府祕書長,歷任行政院經建會、台北市財政局局長、正副秘書長,是柯市府任內7年能零舉債的重要左右手;更是把公務體系與所有法規法條,融會貫通、吞到身體的男人,他開庭作證,滔滔不絕輸出,讓檢方啞口無言。臉書指出,當律師提及高雄副市長林欽榮作證時說稱「細部計畫所有容積獎勵都必須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其他的都是創設的,創設就是不合法的。」陳志銘隨即直球對決,點出每個細部計畫原則上都是個案,是主要計畫沒有辦法完全符合的,再依照土地特性跟需求去額外訂定計畫、甚至容積獎勵項目。
再者,臉書續指,陳志銘表示,給予容積獎勵來源有兩個,包含法律規定、和特例或個案,可依照細部計畫,透過地主申請或由市府自行提出。陳志銘指,全台灣至少有400多個細部計畫,台北則有100多個,就是沒有辦法完全符合主要計畫才會另提細部計畫做修正或調整,林欽榮證詞「不符合實務」,也沒有邏輯。律師問及,為何林欽榮說「任何細部計畫一定要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創設就違法?」陳志銘回應,通案型當然照土管條例,但就是因個案不同,才會有細部計畫另外提出,怎麼可能所有個案型獎勵都規範在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裡,全部一體適用?」
臉書提到,陳志銘進一步打臉檢察官,「若要把土管的條文搬到細部計畫內容裡面,我認為這叫 #疊床架屋,萬一土管改了,細部計畫要不要跟著改?一但土管改了、細部計畫也跟著要改,來來回回複製貼上,那不就叫多此一舉嗎?」陳志銘更說,「細部計畫會寫的內容一定是土管沒有的,土管有的就在土管裡面去規範,不需要把土管的東西搬到細部計畫裡面。」臉書文末直指「檢察官跟林欽榮想像的做法不合實務、沒有邏輯、無法因地制宜,全台灣沒有人會這樣幹,包括林欽榮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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