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科「頎邦科技」爆環安人員竄改空汙數據 重罰1500萬、3員工遭判刑
竹科頎邦科技3名環安人員確保數據表面符合標準,自2020年至2023年3月間,聯合造假、篡改監測數據並將不實數據申報至新竹市環保局,新竹地院依犯空氣汙染防制法之申請不實罪,均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頎邦科技則遭罰1500萬元罰金。
林姓、葉姓、陳姓3名環安人員均明知頎邦公司領有竹科管理局核發的固定汙染源操作許可證,並規範製程中產出的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管道、排放各數值均有監測規範,3人為使申報之數值均能符合許可證許可範圍,於2020年至2023年9月22日期間,分別於排放管道P001、P004部分以及排放管道P002、P003、P005及P006部分,聯合造假、竄改數字。
林男為免力行廠排放管道P001至P006之相關數值引起注意,竟使葉男、陳男就排放管道P001、P004部分,以開啟VOC監測系統數據模擬功能,或就排放管道P002、P003、P005、P006部分,逕行將超出上限或下限之異常數值直接調整,或於申報前直接修正數據等方式,將摻有該等不實數值之資料登載在頎邦公司力行廠每季「半導體製造業揮發性有機物及無機酸汙染防制紀錄申報書」相關欄位中,並提出申報,足生損害於新竹市環保局對於申報空汙季報數值管理之正確性。
新竹地院調查後,認為林男、葉男、陳男為環安人員、空氣汙染防制相關設備之專責或處理人員,其等所為當難認有何可取之處,共同犯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4條之申請不實罪,均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20萬元。
法官同時認為頎邦公司為具有相當規模之公司,人力、物力充沛,卻在力行廠空氣汙染防制之相關紀錄上,使受雇人於執行職務時得以前揭方式為不實之登載,不論是在VOC監測系統中加設數據模擬功能,最終長時間生成不實數據,或者將系統設定為不符前揭許可證範圍內之數值無法歸檔,而一旦重新輸入符合許可證範圍內之數據歸檔結案,原先數值即遭覆蓋,而從未留存任何不符許可證範圍之真實數值,系統設定或內部稽核顯然失當。
法官認為,因頎邦公司各該數據留存方式,無從於事後確實查考該廠超逾許可證許可範圍之情節,自嚴重影響新竹市環保局對於申報空汙季報數值管理之正確性,由此亦證被告林男、葉男、陳男犯行情節非微,尤以被告頎邦公司責任重大,因此判處罰金1500萬元。
留言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