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hone 不課、啤酒要課?一文看懂反傾銷制度背後的邏輯
2025 年 6 月 26 日,財政部針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的啤酒,公告初步認定存在傾銷事實,由於傾銷事實與更早完成的損害調查皆初步成立,雖然調查尚未完全結束,但為防止國內產業在調查期間繼續受創,政府決定祭出臨時反傾銷稅的措施,在調查期間先行開徵反傾銷稅。自 2025 年 7 月 3 日起臨時課徵反傾銷稅達 4 個月。
其中中國大陸「麒麟珠海」與「百威集團」因配合調查,稅率分別為 13.13% 與 33.85% ;而青島等其他未配合的業者,則被課以 64.14% 的稅率。目前財政部正依據反傾銷調查程序進入傾銷最終認定階段,若相關調查成立,將由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最終認定,預計將在今年第四季完成全部調查階段,並經審議程序決定最終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這次的啤酒反傾銷案,調查程序是怎麼走的?從開始到現在發生了什麼事?
今(2025)年 1 月,「台灣釀酒商協會」代表國內主要啤酒製造商,包括臺灣菸酒公司與海尼根臺灣公司,向財政部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檢附相關證據指控中國大陸啤酒以低於正常價格傾銷台灣市場,對本土產業造成明顯衝擊。該協會成員占全台啤酒總產量近97%,具高度代表性。財政部在完成初步審查後,於 3 月正式立案調查,由經濟部負責釐清是否造成「產業實質損害」,財政部則判斷是否構成「傾銷行為」。
歷經數月的資料蒐集、問卷調查、利害關係人意見陳述及聽證會,經濟部首先在4月底作成產業損害初步認定,認為有合理跡象顯示,從中國大陸進口的啤酒,對國內啤酒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財政部接續在 6 月 26 日作成傾銷初步認定,指出所有來自中國的涉案產品,其出口價格明顯低於在中國的正常售價,已構成傾銷行為。
由於傾銷事實與產業損害兩項要件皆已初步成立,為避免國內啤酒產業在正式裁決前持續受害,政府決定自7月3日起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也為台灣本土啤酒產業開啟反擊不公平貿易的第一槍。
iPhone 也是在中國生產製造,難道也要對 iPhone 課徵反傾銷稅嗎?
隨著中國啤酒反傾銷案的初步調查結果出爐,「這是不是又一個『抗中保台』的貿易壁壘?」這樣的質疑聲浪不斷,甚至有人進一步挑戰:甚至提出「iPhone也是在中國生產製造,難道不該對iPhone課徵反傾銷稅嗎?」、「百威和麒麟難道不是美國和日本品牌嗎?」
但若從法律與國際貿易規範的角度審視,反傾銷措施的核心其實並不在於商品的製造地或品牌,而是聚焦於「特定產品在特定市場的交易價格是否低於其正常價值」,以及「這種低價輸入是否已對本地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傾銷」(Dumping)是國際貿易法中有明確定義的詞彙,它並非單純指「賣得便宜」,而是其銷售情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核心要件:
- 價格歧視(Price Discrimination): 指的是一個產品的出口價格,低於其在原產國(出口國)國內市場銷售的正常價格。簡單來說,就是同一件商品,在自己國家賣得比較貴,但出口到其他國家時卻賣得特別便宜。這部分的事實認定,由財政部負責調查。
- 造成實質損害(Material Injury): 該傾銷行為必須對進口國的「同類貨物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有實質損害之虞,或阻礙該產業的建立。這部分的事實認定,由經濟部國貿署負責調查。
為了量化此一不公平貿易行為的嚴重程度,調查機關會進一步計算其傾銷的幅度。所謂的「傾銷差率」,就是正常價格高於出口價格的幅度,這個比率越高,代表傾銷的程度越嚴重。
以 iPhone 為例,除非 iPhone 自中國出口到台灣的價格,低於其在中國國內市場的正常價格,而且因此對台灣本土「同類貨物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才有對 iPhone 課徵反傾銷稅的空間。
換言之,並非來自中國的產品都會被貼上傾銷的標籤,必須透過舉證調查,證明同時具備「傾銷」與「國內產業損害」這兩項要件,才能啟動反傾銷調查與課稅。中國以外的產品,如果符合要件,也可能面臨反傾銷調查。
我們必須跳脫「中國製造」的單一標籤,才能正確理解反傾銷制度。重點並不在於「中國製造」,而是在於中國製啤酒「構成傾銷」。
事實上,台灣並非僅針對中國進口產品課徵反傾銷稅,以現行課徵項目來看,包括越南的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泰國的浮式平板玻璃、印度的陶瓷面磚、韓國的特定鍍鋅、巴西的碳鋼鋼板等,涉案國與涉案產品的種類眾多。
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出口導向型經濟體,台灣自身也經常成為國際間貿易調查、反傾銷稅或平衡稅的課徵對象。截至今年 7 月,台灣在全世界共有 117 項產品被課徵反傾銷稅或平衡稅,例如,韓國對我國不銹鋼板捲、美國對我國乘用車和輕卡車輪胎、印度對我國數位平板印刷版、中國對我國丙酮、聚碳酸酯、苯乙烯、正丁醇、共聚聚甲醛、歐盟對我國環氧樹脂等,都是國際貿易常見的不公平救濟機制。
初步調查做了什麼?中國啤酒真的在「傾銷」嗎?傾銷的幅度有多大?
根據財政部的初步調查報告,所有來自中國大陸的涉案啤酒,均存在傾銷事實。
對此,財政部關務署會針對已知的中國大陸啤酒製造商、出口商寄發詳細問卷,要求他們提供中國國內銷售價格、出口到台灣的價格、成本結構、交易條件等完整資料。
對於有完整配合調查的廠商(如百威集團、麒麟珠海等),主管機關根據其自行填報的國內銷售價格、出口價格及相關成本資料,分別計算「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之間的差額,然後得出個別傾銷幅度。而對於未完整配合調查的廠商(如青島啤酒、燕京啤酒等),則改以第三國(如美國)之啤酒價格作為正常價格基準,再與其出口台灣價格比較。
財政部調查結果發現,中國大陸涉案廠商出口到台灣的啤酒價格,普遍明顯低於其在中國國內的正常銷售價格及第三國正常價格。
報告中提到了複雜的計算,財政部究竟是如何一步步認定「傾銷事實」並算出高低不同的「傾銷稅率」的?
在啤酒反傾銷案的調查過程中,如何認定傾銷事實、並計算不同廠商各自的傾銷稅率,是一套極為嚴謹且技術性極高的程序。整個過程大致分為三大步驟:首先,還原中國啤酒輸出台灣時的真實出口價格;其次,建立中國國內市場的正常價格作為比較基準;最後,將兩者進行公平比較,計算出各家廠商的傾銷差率。
第一步,還原「出口價格」。也就是中國大陸啤酒銷往台灣的真實價格。然而,這個價格認定方式,會因廠商的交易型態而有所不同。
本案中的麒麟珠海就是一個例子。他們是透過香港的關聯公司,再轉售給台灣的關聯企業「台灣麒麟」。針對這種模式,財政部認為其內部交易價格不足採信。
因此,調查人員必須反向追溯,從「台灣麒麟」首次銷售給無關聯客戶(如餐廳、零售商)的最終售價開始,逐一扣除在台灣發生的所有成本,包括運費、保險費、關稅、銷售費用,乃至一筆合理的利潤,最終才能推算出一個具代表性的出口價格。
第二步,建立「正常價格」。
正常價格是中國製啤酒在中國大陸國內市場的真實銷售價格,然而由於包含歐盟、美國及台灣在內等經濟體長期將中國大陸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其國內市場的價格被認為可能受到政府政策干預而失真。
2006 年,財政部即發布公告將中國大陸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2021年,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依據該公告所列的8項認定標準,逐項檢視並進行研究,最終結論認為中國大陸目前仍不符合市場經濟國家的認定。然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WTO議定書》第 15 條規定,如果在反傾銷調查中,個別中國廠商能夠證明其在製造、生產及銷售相關產品時具備市場經濟條件,財政部則可針對該案給予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定,採用個案處理的彈性作法。
因此,對於選擇配合調查、提供財報與銷售數據的廠商,如百威與麒麟,調查機關給予了他們一個「自我證明的機會」。在初步調查階段,財政部「暫時同意」其「符合市場經濟條件」的主張,採用他們自行提交的中國內銷資料來計算「正常價格」。
對於不配合,或無法提供完整資料的廠商,如青島啤酒等,調查機關則會啟動「可得事實」原則。既然無法取得其真實的國內售價,調查人員便會尋找一個國際公認的「替代國」作為衡量標竿。
在本案申請及調查階段,利害關係人分別提出包含美國、墨西哥及巴西作為潛在替代國的評估,主管機關綜合考量各國生產量規模、人均GDP的可比性,以及是否能夠提供國內及出口市場具代表性的比較價格等多項因素後,最終選定美國作為替代國,將美國出口啤酒至其最大市場宏都拉斯的銷售價格,經過必要調整後,作為這些不配合廠商的「正常價格」。
調查機關直接採用第三步,計算「傾銷差率」
當「正常價格」與「出口價格」都確立後,最終的稅率——「傾銷差率」便呼之欲出。其公式為「(正常價格-出口價格)/出口價格」。
對於百威與麒麟而言,他們比較的基準是自己的中國內銷價格,由於他們有提供自己的數據,因此差距相對較低,計算出的價差與稅率相對有限。百威的傾銷差率為33.85%,麒麟為13.13%。
反觀青島啤酒等廠商,由於沒有提供完整資料,因此他們面臨的是相對較高的美國價格作為「正常價格」,兩相比較之下,產生了較大的價差,最終被認定的傾銷差率為64.14%。
完成初步認定並臨時課稅後,接下來還會發生什麼事?這是最終結果嗎?
目前不是最終結果,只是初步認定和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啤酒反傾銷案將進入最終調查階段。
財政部需在6月26日初步認定公告後60天內(約8月下旬,必要時得延長),完成傾銷的最終認定。調查過程中,財政部關務署官員將視情況前往配合調查的中國大陸啤酒廠商,進行實地查證,核對問卷所填的財務報表、會計紀錄、生產流程及銷售單據,確保所有資料真實無誤。
最終,財政部會根據這些實地查證結果及新發現的事證,對「有無傾銷」做出最後判斷;經濟部也會就「有無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完成最終認定。如果兩部會皆認定傾銷行為及產業損害成立,且兩者間具因果關係,財政部將正式公告,對中國大陸啤酒課徵為期五年的確定性反傾銷稅,稅率依最終調查結果可能調整。
台灣釀酒商協會向本站表示,目前認定的傾銷差率與業界實際感受仍有落差,期盼主管機關能針對中國啤酒出口及市場價格進一步深入調查。同時協會也質疑,若僅因配合調查就給予中國廠商市場經濟地位而未實質審查8項要件,不僅忽略中國政府對啤酒產業上中下游供應鏈關鍵生產要素與資源分配的高度掌控,更違背95年公告認定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的原則,對我國受害廠商,相當不利。
台灣麒麟公司則發表聲明表示,對於主管機關在調查結果中忽略了全體員工在品牌行銷上貼近消費者需求的努力,深感遺憾。未來仍將全力配合相關法規執行,並確保產品供應穩定。
中國啤酒產業傾銷來台的法律攻防戰即將來到下半場,若最終主管機關做成確定課徵反傾銷稅的決議,課徵期間依法將為 5 年,5 年期滿前,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落日複查,如果政府仍認定傾銷與損害依然存在,課稅期限將可再延長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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