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麗華印尼廠遭指污染與職災 立委促修法改善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潘智義台北6日電)華新麗華在印尼經營鎳礦冶煉廠及燃煤電廠,遭印尼環團及員工指控導致嚴重污染及人權侵害。民進黨立委林月琴與民團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加速制定具法律效力的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案,身為華新麗華股東的中華郵政應撤資。
華新麗華今天表示,華新在印尼工業園區的工廠為冶煉廠,而非環團所指直接破壞生態的採礦場。華新麗華強調,順應全球趨勢,全力支持印尼政府積極推動環境永續行動,認同公民團體理念,並促進當地居民權益,長期以來將永續視為企業核心責任,投資環保設施,主動公開成果,接受監督,並以開放、負責任的態度持續推動社會永續發展。
林月琴上午與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國際特赦組織,來自印尼的環境組織AEER、WALHI,以及印尼台資企業員工代表在立法院舉行「呼籲政府正視跨國侵害 落實投資審查與盡職調查」記者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企業責任暨國際事務主任孫興瑄表示,台資企業海外侵害案件持續發生,政府迄今沒找到有效的救濟及預防措施,呼籲政府落實應有的國際義務,保障海外被侵害者人權。
孫興瑄代念因故無法出席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聲明。聲明指出,現行「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第6條第3款及第5款規定,若企業違反國際條約義務或重大勞資糾紛未解決,主管機關有權不予核准其投資案,但現行審查機制缺乏落實與透明,針對人權與環境風險審查要件仍在研擬階段,未能成為實質審查依據,應修法建立具體規範,別只淪為口號。
林月琴表示,政府在2020年推出企業及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直到最近才要把企業盡職調查指引提升到方案,要求資本額超過新台幣500億元製造業在永續報告中揭露盡職調查與人權責任,當日、韓都已有法律提交到國會審查,台灣需要加快速度,不要留在後段班。
林月琴指出,政府應加速制定具法律效力的企業人權與環境盡職調查法案,並儘速設立國家聯絡點,提供海外受害者正式申訴管道,更要要求有爭議的台資企業提出勞動權益改善方案並公布結果。此外,台資企業應立即終止採購違反人權與破壞環境的供應商產品。
華新麗華印尼廠的員工代表說,1個容納1000人的工廠卻只有1間廁所,且廁所沒有供水,工廠休息區也欠缺空氣循環系統,工作環境產生有毒空氣、煤塵,工人卻只領到一般口罩。
針對立委呼籲修正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經濟部投審司專門委員楊惠閔表示,會廣納各界意見,經濟部投資審核是跨部會,若有影響政府遵守國際條約或侵害相關協定,主管機關認為有疑義,都不予核准。(編輯:林家嫻、林興盟)11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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