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激戰太刺激!人夫回味「一直搓神燈」小三羞回4字
新竹一名人妻小婷(化名)和丈夫於2014年結婚,發現花花(化名)和丈夫竟在2023年發展不倫戀情超過半年,不僅以老公、老婆互稱,花花大膽傳送內衣深溝照挑逗丈夫,丈夫還回「下床腳會抖」等露骨訊息,讓她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婷表示,她與丈夫於2014年結婚,婚姻關係持續至今。她發現丈夫自2023年7月起與花花往來密切,兩人不但多次外出、擁抱接吻,多次進出旅館發生關係,她氣憤提出對話紀錄及照片,控告小三花花侵害配偶權。
小婷提出花花和丈夫之間的對話紀錄作為證據,從2023年12月起到2024年3月底,花花多次在訊息中表達對丈夫的愛意。小花曾對丈夫說,「我把你還給你老婆、你的家庭,把我還給我自己,我沒有愛上別人,現在也沒那個勇氣再去愛一個人 ,我真的愛你但真的好難好難」,由此可知花花明知對方已婚仍發展婚外情。
法院從對話紀錄中發現,兩人多次以露骨字眼調情,花花傳訊稱「我喘完之後就換你喘了啊」,人夫則回應「下床腳會抖」,兩人某次共浴後更以訊息回味激情過程,人夫表示「是你吧,一直搓神燈」、「然後就鑽進去了」、「比較會頂」,花花則羞回「頂好頂滿。」花花還傳送僅穿內衣的乳溝照,以及沒穿衣服、僅以手臂遮掩胸部等極具挑逗性質的照片給人夫。
對此花花辯稱,她從來沒有跟人夫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直到2023年10月13日才知道對方已婚,隔年3月底,她也主動斷絕關係。至於小婷提出的影片,花花強調影片內容和她無關,不僅無法證明影片裡的女子是她,也無法判斷影片是在她知道對方已婚之後拍的。
對此,法院認為,花花知悉男方已婚卻仍持續交往,且互動親密、語帶情慾、傳送私密照片,已違背善良風俗,造成人妻精神痛苦,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花花須賠償小婷20萬元精神慰撫金,並自2024年6月9日起加計年利率5%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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