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五口墜谷意外險不理賠?產壽險公會聯合聲明:並非事實
7 月底南部連日致災性豪雨,高雄一家五口行經台 20 線南橫公路,因路基流失嚴重不幸墜谷身故,有媒體報導指出,該起案件意外險不理賠,引發社會譁然,對此,壽險公會及產險公會今 (15) 日發布聯合聲明稿,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範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
有媒體報導指出,7 月 30 日晚間發生暴雨車輛意外墜谷,當時李姓父親三度爬出坑洞求援,最後又跳入坑洞尋找家人才不幸失蹤,其行為被保險業者視為「明知危險而為之」,因此意外險不理賠,只願意賠償壽險部分。
壽險公會及產險公會發布三點聲明,首先,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2 條,意外傷害事故是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 8 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之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二、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範條款第 15 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於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三、 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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