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籍「黑紙洗美金」騙子續遭境管竟瞎扯「種族歧視」抗告 高院駁回
法籍男子LIMA ERIC ARSENE(譯名利馬)去年3月間,與另2人在北市以「黑紙洗美金」騙得300萬元遭通緝,同年11月間落網後,雖獲交保但遭北檢境管,上月屆滿前,北院依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境管,利馬仍否認犯罪,竟瞎扯台灣有種族歧視提抗告,但遭高院駁回。
台北地院指出,法國籍被告LIMA ERIC ARSENE涉嫌詐欺等罪遭北檢依113年度偵緝字第2486號提起公訴,自2024年11月14日至2025年7月13日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由於犯嫌重大、被告為法國籍,具備隨時出境能力,若返回法國可能長期滯留不歸,影響審判與執行,有逃亡之虞,若被告出境後不再返台,將嚴重損害國家追訴與審判權,強調已審酌人權保障與公共利益,認定限境是必要措施。
利馬抗告指出,他否認參與北檢起訴所指2024年3月21日的詐欺案並表示早於案發前一個月的2月20日就打算離開台灣,檢方起訴毫無根據,此外,他指控起訴書中「黑人所犯詐欺案」的說法是種族歧視,引用聯合國憲章,指台灣與法國皆為消除種族歧視的簽署國,質疑是否因為膚色而受到不公平待遇,強調他與北市詐欺案「毫無瓜葛」,盼儘速解除限制出境讓他回法國。
高院駁回理由指出,依卷內起訴書等資料佐證,被告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洗錢防制法之一般洗錢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與另外2名已遭判3年4月及4年徒刑的共犯使用「黑紙洗成美金」的詐術,導致被害人受騙交付新台幣300萬元,造成鉅額損失並嚴重影響社會秩序。
被告為法國籍人士,出入我國國境的紀錄很少,顯示與台灣關聯性薄弱,無長期居留。根據北檢起訴指出,被告取得換匯後之詐欺贓款後,隨即於2024年3月26日離境,顯示有逃亡可能,為確保審判及刑罰執行,限制出境、出海屬必要,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起訴書所載「黑紙洗美金」詐術源自非洲,是客觀描述詐術來源,並未使用「黑人」等歧視性語言,被告主張遭種族歧視,法院認為被告誤解起訴內容,此部分抗告指控「容有誤會」,不具採信價值。
高院指出,被告在台灣境內犯罪,依我國刑法「屬地原則」,不論行為人或被害人國籍,台灣均有追訴與審判權。被告主張因膚色遭不公平對待,法院認為種族歧視的指控與我國依法行使刑罰權無關,屬「兩回事」。
駁回裁定理由強調,限制出境是為保全偵查、審判與執行程序順利進行,不是判定被告是否有罪。法院只需審查是否有逃亡風險與犯罪嫌疑重大,採「自由證明」即可,不需嚴格證明。被告主張自己無罪,屬實體審判範疇,與限制出境裁定無直接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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