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運將焚屍逃19年返台被訴 士林地院判管轄錯誤
男子徐瑞廷廿一年前覬覦計程車司機黃啓裕一百廿多萬勞工保險退休金,勒贖未果而殺人支解、焚屍,翌日搭機出境;徐二○二三年疑認追訴期已過而返台,旋遭逮捕。檢察官偵查逾一年半,依強盜殺人罪起訴,士林地院發現起訴書無行凶地點,棄屍部分超過時效不起訴,判管轄錯誤,移送徐現住地、有管轄權的基隆地院審理。
士林地檢署昨回應,犯罪地是以整體犯罪事實為依據,因相關事實發生地有部分在轄區內,因此認有管轄權,犯罪地點是檢察官調查後依相關事證認定,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上訴。
起訴指出,徐瑞廷積欠多筆債務、無固定收入,缺錢花用,二○○四年一月八日晚上九點多,他在淡水搭乘黃啓裕的計程車,交談時得知黃剛領得一百廿多萬元的勞保退休金,持水果刀強盜。
五十九歲的黃身體欠佳,當場昏倒,徐見狀先偷走車上的數百元零錢與手機,並把黃搬到通風不良、密閉的計程車後車廂,再開車亂晃。黃因缺氧,心肌梗塞身亡。
徐見黃死亡,又從黃的手機發現他兒子正在找人,怕事跡敗露,從九日早上十一點至十一日早上八點多,用手機回了十四則訊息,製造假象。
徐瑞廷為了滅證,期間在新北市某處購買菜刀、黑色垃圾袋、汽油,用菜刀砍斷黃的四肢,裝入垃圾袋後丟入垃圾車,再拿棉被把剩下的頭部和軀幹包起來、裝進垃圾袋,開計程車到淡海加油站後方的產業道路焚屍,並將計程車棄置三重重新橋下。十一日,徐搭機飛往澳門,再轉逃中國大陸。
二○○四年一月十日早上八點多,劉姓路人發現僅剩軀幹的焦屍,嚇得報警。警方十八日晚間尋獲計程車,從車上指紋確認犯嫌是徐瑞廷。
徐瑞廷滯陸逾十九年,二○二三年一月疑自認追訴期已過,搭機從松山機場返台,海關發現是通緝犯,當場逮人。
但案子送到士院,士院認為檢方對於強盜、被害人死亡的行為地、結果地都沒交代,僅說「新北市三重區某處」或「新北市某處」,無從認定犯罪地點是士院轄區,而損壞屍體又與強盜殺人無關,僅是說明罪後滅證、逃亡過程,且此部分不起訴,不能因焚屍地點在淡水就認為應由士院審理。
士院指徐瑞廷被起訴時是住在新北市萬里區,判本件管轄錯誤,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諭知移送基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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