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對女伴性侵未遂!還嗆「讓妳走不出這個門」下場曝
夜晚的聚會氣氛本該是輕鬆愉快,但卻有人在酒酣耳熱後,做出令人髮指的舉動。台北市一名蔡姓富商,因欲強行性侵女性友人未遂,竟惱羞成怒施暴毆打,導致女子多處受傷,手機也被摔毀,如今法院判決出爐。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強制性交未遂與傷害案件。判決指出,去年4月12日晚間,蔡男與友人餐敘時邀請A女陪同。聚餐結束後,蔡男仍要求A女到其位於台北市的住所續攤飲酒。翌日凌晨1時40分許,蔡男趁A女不備,撫摸大腿、壓制肩膀,甚至強行分開其雙腿,以下半身隔著褲子抵觸A女,意圖性交。所幸A女激烈反抗,未得逞。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一起強制性交未遂與傷害案件。(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不料,蔡男因挫敗而惱羞,於短短數分鐘內多次拉扯A女頭髮、將其推撞牆面與地板,並揮拳、腳踢甚至踩踏臉部,造成鼻樑、臉頰、四肢等多處瘀傷與擦傷。期間A女試圖以手機求救,也遭蔡男搶奪並摔壞。施暴過程中,蔡男還口出威脅:「妳敢給我報警,我徹底打死妳」、「妳要敢再站起來,我就要打死妳,我讓妳走不出這個門」、「我對妳這麼好,妳竟然一點甜頭都不給我,竟然不給我X」,讓A女陷入恐懼。
法官依刑法判處蔡男強制性交未遂罪1年10月徒刑、傷害罪6月徒刑,合併宣告緩刑5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事後,A女報警提告,警方介入調查並送交檢方起訴。法院審理時,蔡男雖坦承犯行,但辯護時強調已與被害人調解成立,支付300萬元並當庭致歉。法官審酌其態度及初犯紀錄,依刑法判處蔡男強制性交未遂罪1年10月徒刑、傷害罪6月徒刑,合併宣告緩刑5年,並命其2年內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課程,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A女報警提告,警方介入調查並送交檢方起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衛生福利部的資料,民眾出門在外應保護自己的安全,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曾宣導,如何減低性侵害發生的可能,包括在家中外出時留一盞燈;回家進門前,預先準備好鑰匙;避免出入偏僻的地點;改變固定的作息時間或方式,使人不易預知你的行為而加害於你;勿讓陌生人進入家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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