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女伴3歲女兒判刑20年 檢方上訴鄧如惠表示「沒意見」
電子工廠作業員鄧如惠與游姓女友鬧分手,她懷疑游女移情別戀,潑汽油縱火,游女全身90%二至三度燒燙傷、她3歲幼女被燒死,一、二審皆依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鄧女拘役59日、20年徒刑。檢察官上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代最高法院開羈押庭,鄧對檢方上訴表示「沒有意見」。
二審宣判後,鄧如惠(28歲)未上訴。高院今開訊問庭,鄧女對檢方上訴、是否繼續羈押無意見。
公設辯護人表示,鄧女無逃亡之虞,且有悔意,請法院審酌是否繼續羈押;檢察官則認為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俱在,請法院續押。是否繼續羈押,待合議庭評議。
前年2月7日上午9點多,游女(32歲)與女兒還在睡夢中,鄧女欲查看游女手機被發現,2人爭執。鄧女憤怒之餘,取出預先購買的罐裝汽油,朝游女身上與床鋪四周潑灑,隨即以打火機點燃汽油,火勢迅速蔓延,造成母女嚴重燒傷。游女著火後喊叫並衝到一樓浴室沖水自救,但3歲女兒仍在床上哭喊,游女衝回3樓搶救女兒時,遭鄧女環抱、拉手攔阻。
消防人員到場灌救,女童葬身火場,游女的頭部、軀幹、四肢有2至3度燒傷,檢方依殺人、殺人未遂、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建築物、恐嚇危害安全等罪起訴鄧女。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時,鄧如惠坦承犯行,但她主張在LINE傳訊「我要把妳家炸了」僅是開玩笑,沒有恐嚇意圖,也不曾在女童抱枕灑汽油,認為與家庭暴力恐嚇安全罪無關。鄧女也說,游女返回房間要救女兒時,她沒有環抱游女阻擋。
一審認為鄧如惠潑油縱火除造成公共危險,也剝奪無辜的3歲女童生命,讓女童成為感情爭執的犧牲品,游女也因嚴重燒燙傷,恐無法再當廚師,生計受影響,甚至燒毀的房屋也有還款壓力。鄧女生長於隔代教養家庭,有偏差行為,導致衝動型人格特質,鑑定評估若能長期接受心理輔導,並有乾媽持續的非正式支持系統,會讓矯正教化和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提高、再犯風險降低,因此判有期徒刑。
檢察官上訴主張鄧如惠在房屋起火時,伸手拉抱游女,是為了阻止游女返回3樓救出女兒,原判決此部分認定有誤,且一審量刑時偏採對被告有利的資料,但高院認為檢方所指不足採信,因此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