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接軌IFRS 17!這11家金控2026首季合併財報大改版
金管會今 (14) 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公開發行銀行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主要因應我國將於 2026 年實施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IFRSs) 第 17 號「保險合約」,參考外界建議簡化財報附表揭露內容,提升資訊攸關性與一致性,預計明年第一季適用,14 家金控 (含臺灣金控) 中有保險子公司的 11 家財報都將大改版。
銀行局官員指出,以往金控合併財報會揭露保險業的收益、費用等項目,接軌 IFRS 17 後,保險業損益表呈現方式將有顯著調整。原則上,金控合併財報仍以彙整資訊為主,並保留保險子公司重要會計科目。由於保險業收益結構改變,「保險業務淨收益」將由「保險服務結果」取代,以反映保險收入、保險服務費用與再保險結果的綜合表現。
銀行局官員說,希望明年保險業財報新架構能夠順利融入金控的合併財報,確保資訊能夠清楚揭露。全台 14 家金控中,有壽險或產險子公司的 11 家金控將受到影響,分別為富邦金、國泰金、中信金、台新新光金、兆豐金、凱基金、元大金、第一金、華南金、合庫金、臺灣金。
而永豐金、玉山金、國票金 3 家金控旗下並無保險子公司,但揭露規定同步於 2026 年第一季修正,預計 2026 年 5 月中旬就會看到公告第一季新格式的財報。
官員表示,本次修正將使財報內容更精簡,兼顧投資人判斷所需的重要資訊,並與國際財報準則趨勢接軌,細節資訊須回到保險子公司個別財報查閱,並強調財務報告本身屬中性,如何解讀就取決於投資人本身。
金管會參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修正內容,配合研修「金融控股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修正重點包括兩大方向:
一、配合 IFRS 9、IFRS 17 修正財報認列與衡量規定
針對金控公司合併財務報告納入保險子公司資產負債的認列及衡量方式進行調整,並修正綜合損益表中保險合約負債、保險服務結果等收益與費損項目的認列規範,以反映保險業保險負債衡量及保險收入認列方式之變動。
二、聚焦投資人決策所需資訊,刪減冗餘揭露
刪除部分附表資訊:包括公司買賣有價證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從事衍生工具交易、主要股東資訊等。金管會指出,相關資訊已透過《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及《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公告,且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即時查詢,因此不再重複揭露。
提升揭露決策有用性:現行財報需逐筆揭露期末持有的有價證券,修正後將依重大性原則判斷,單獨或彙總揭露所持有的有價證券,並同步修正附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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