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提「3方式」聲請罷免投票 明日最終結果出爐
大罷免投票日將於7月26日登場,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在押,昨天委託律師蕭奕弘提起行政訴訟及假處分聲請,訴求准予以適當方式參與罷免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24日)開庭,蕭提出戒護外出投票、看守所設臨時投票所、通訊投票等3方案,均遭北市選委會、台北看守所請求駁回。而法院將綜合各方意見,於明天宣布裁定結果。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開庭時,柯文哲委任律師蕭奕弘、北巿選委會、看守所代表均出庭說明。蕭奕弘引用2022年疫情期間選民因隔離無法投票,以及2024年總統及立委選舉中,受刑人無法參與投票的情況,強調收容人在法律上應享有投票權,不應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蕭奕弘指出,《選罷法》第17條第1項,並未明定應「親自投票」,部分歐洲國家如法國、加拿大、義大利等,均已允許收容人採取通訊投票方式。而柯文哲案件尚未判決,依法應推定無罪,國家有義務保障其基本權利,應允許其參與罷免投票。
蕭奕弘也當庭提出3項替代方案,包含看守所內設置投票所,並在全程公開監督下完成程序;由矯正機關安排戒護人力,護送柯文哲外出至原指定投票所投票;採行通訊投票方式,柯文哲於看守所內完成填寫後將選票彌封,由所方轉交予選務機關。
對此,北市選委會表示,只要符合資格的收容人,選務機關均會寄發投票通知單。而柯文哲目前已收到通知,但他目前遭羈押、無法投票,並非選委會剝奪其投票權。
北市選委會也說,依現行投票制度,投開票所須設於公開場所,由不特定人監督完成投票與開票程序,但在監所內設置投票所,難以符合該原則。至於實施不在籍或通訊投票,目前並無法源依據、無法實行,因此請求駁回聲請。
台北看守所則指出,戒護機關職責是避免收容人逃逸或串供,若安排外出投票恐有違憲疑慮;且投票日人流眾多,戒護人力不足,安排外出及是否由戒護人陪同入內,也牽涉秘密投票原則,執行上困難重重,亦請求駁回。
庭末,法官裁示,將就本案審議後,將於明天宣布裁定結果。(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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