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防災責任前移!勞動部預告辦法 業主納管最高罰450萬
配合《職安法》修正,勞動部27日預告《工程安全設計及統合管理辦法》草案30日,明確將工程業主納入職安防災體系,要求一定規模以上高風險工程,須自規劃、設計階段即導入安全設計,從源頭降低施工風險。若未依規定且發生重大職災,最高可處300萬元,視情況則可加重至450萬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組組長陳光輝表示,依草案內容,業主須於設計階段調整工程方案,編製安全衛生圖說、施工規範及相關預算,並在選商時納入廠商安衛績效評估。
施工期間也須督促廠商落實風險評估,將必要安衛設施納入施工計畫並執行查核。此外,若採平行分包,由多家廠商共同作業,須指定主要施工廠商負責整體安全協調,避免因介面衝突導致災害。
陳光輝指出,過去營造防災責任多集中於施工端,但實務上多數風險可於設計階段即被辨識並排除,制度將責任前移至業主與設計端,有助降低事故發生機率,並促使業主、設計單位與施工團隊共同承擔安全責任。
針對罰則,陳光輝說明,若未依規定辦理且未發生職災,在抽查中發現,依現行法規仍可處3萬元至75萬元;而一旦違規並導致重大職災,最高可罰300萬元,並得依情節加重至450萬元,強化業主責任。
陳光輝進一步指出,這次工程業主納管制度導入,將採分階段推動,預計發布後緩衝一年,明年7月1日先納入大規模工程,117年擴及中型工程,118年再納入審議中都更案,做全面性推動。職安署估算,以工程量體計算,未來納管範圍可涵蓋約75%工程量。
配合新制推動,勞動部正規劃修正工程契約範本、調整安衛經費編列、訂定工程安全設計與施工風險評估技術指引,並編撰統合管理參考手冊,透過宣導與教育訓練,協助產業落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