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債台高築化名藏身障協會 詐數億財吸金也邀妻妹撩落去
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理事長陳女、前理事長蕭男及其胞妹等3人遭控侵占善款等,檢調查出3人近6年對外勸募獲得2億5000餘萬元,僅1000餘萬元用於協會營運支出及公益項目,期間還故意製造薪資金流向銀行詐貸,3人並因蕭男有通緝身分而有藏匿人犯犯行,士林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等10個罪嫌起訴。
檢調調查,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2011年12月1日向內政部登記申准設立於台北市內湖區,以提升身心障礙者生活品質及減輕照護者負擔等公益服務為宗旨。
蕭男是該協會擔任首屆理事長,2021年9月28日因涉犯詐欺案卻拒不到案執行而遭通緝,改由妻子陳女補選擔任協會理事長,對外化名「黃嘉全」的蕭男則自稱協會助理,與陳女持續掌控協會財務及資產,蕭男胞妹蕭女則掛名協會常務理事,利用自身擔任模特兒的知名度,參與協會募款活動。
3人利用該協會僅形式上設有理監事,且公益團體捐贈收支報告僅須向主管機關備查,無須實質審核等漏洞,利用蕭男先前從事直銷事業時獲得的客戶名單資料,自行過濾出高社經地位者,未經許可冒名虛列協會理監事並偽造相關名冊,向內政部申報。
蕭男2019年起無力償還積欠銀行的數百萬元貸款、卡費等債,便與陳女上網架設協會網站,結合行銷公司宣揚協會公益理念、進行電話勸募等,至2025年4月為止共吸引民眾捐助善款2億5969萬6575元,實際僅1032萬3699元用於協會營運及公益項目支出。
3人購買名表精品、數輛汽車、新北林口2處房產,支付卡費、稅金、高檔餐廳及飯店食宿費用等個人消費,侵占並揮霍善款1億1176萬1253元。
另明知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必要支出有其比例限制,勸募活動所得逾1億元者,必要支出須低於870萬元加上逾億元部分8%,仍在協會入帳1億7446萬8617元情況下支付行銷公司1億3761萬1623元,用於勸募的支出比例達79%,遠高於法定比例。
檢調進一步查出,蕭男因自身信用不良、遭通緝在案等,為避免購置房產被察覺,特別將房地登記在蕭女名下,又為讓蕭女順利以房地向銀行貸款,考量從事模特兒工作的蕭女收入不穩定,即挪用協會210萬元匯入蕭女帳戶,製造假薪資金流及扣繳憑單,蕭女2023年陸續以協會「年收230萬元的工程師」身分向銀行貸款5216萬元得手,又交給蕭男用以支付自身貸款本息及房地履約款項。
檢方認定,蕭男等3人分別涉嫌違反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罪」、刑法「偽造印文、署押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2個「詐欺取財罪」、「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公益侵占罪」、「背信罪」、「藏匿人犯罪」、違反洗錢防治法「洗錢罪」等,偵結起訴。
據悉,檢調今年4月搜索約談蕭男等3人,法院收押3人至今,案經檢方起訴,預計今午將移審士林地院;期間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其中包含7輛汽車、名表1支、房產2筆、現金100萬元,總價值逾6000萬元,已囑託行政執行署拍賣4輛汽車,得款200萬餘元。
士林地檢署強調,檢方將持續對於心存僥倖、利用民眾善心而詐騙、侵占者嚴查速辦,確保民眾的愛心、善款能傳送給真正需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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